1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5 但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
6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
7 在那裏,耶和華-你們上帝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福,就都歡樂。
8 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上帝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
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14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15 「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裏吃。
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吃,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歡樂。
19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20 「耶和華-你的上帝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21 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
22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24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5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27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29 「耶和華-你上帝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申命記 第 12 章 注釋
摩西五經之第五卷,名為申命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2 章
1. 這些是你們當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 — 摩西在上一章教導以色列人要普遍地敬畏和愛神之後,在此詳細說明了他們在佔領應許之地後應當實踐的一些特殊職責。
2. 你們要徹底毀滅那些被你們所佔領的國民事奉他們神明的一切地方 — 這項神聖的命令是基於人性的傾向;因為將所有與偶像崇拜相關的事物從視線中移除,使其永不被提及,不留任何痕跡,是使以色列人免受誘惑的唯一有效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摩西沒有提及任何殿宇,因為在那個早期,這類建築並不存在。異教崇拜的「地方」通常位於高山之巔、人工土堆上,或種植特定樹木(如橡樹、楊樹和榆樹)的樹林中(賽 57:5-7;何 4:13)。選擇這些地點的原因是為了確保隱蔽性,並將注意力引導向上,指向天堂;而「地方」本身不過是一個聖化的圍場,或最多是一個遮蔽風雨的棚子或屏障。
3. 你們要拆毀他們的祭壇 — 這些祭壇是由草皮或小石頭堆成的。
打碎他們的柱像 — 在雕塑藝術尚未普及之前,偶像的雕像只是粗糙的彩色石塊。
5. 卻要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去 — 他們被禁止以異教徒不潔的迷信方式,或在他們常去的地方敬拜。神會親自選擇一個特定的地方作為所有支派的總集合點;而選擇一個共同的地方舉行莊嚴的宗教儀式,是神聖智慧的作為,旨在保障純正的宗教。這項安排巧妙地防止了因他們常去樹林和高山而可能滋生的腐敗,並維持了敬拜的一致性,同時也使他們對所有祭物所指向的那位保持信心。這個地方曾先後是米斯巴、示羅,特別是耶路撒冷。但在摩西所有提及之處,從未提及其名稱。這種刻意的沉默,部分是為了避免其境內的迦南人集中兵力,阻撓他們獲得該地的希望;部分是為了避免佔有如此重要之地可能成為希伯來支派之間爭鬥或競爭的原因,如同祭司職分的任命(民 16:1-30)。
7. 你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神面前吃 — 指的是(申 12:6)所提及之物;當然,不包括那些已分配給祭司的部分。在聖所將要建立的地方,以及聖城中百姓可以自由進出和居住的部分,在耶和華面前吃。
12. 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並城裡寄居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 由此可見,雖然只有男性被命令在每年莊嚴的節期中出現在神面前(出 23:17),但婦女也被允許隨行(撒上 1:3-23)。
15. 然而,在你的各城裡,你可以隨意宰殺牲畜吃肉 — 在曠野居住期間,所有作為食物的動物,無論是牛、山羊或綿羊,都被命令作為平安祭在會幕門口宰殺;其血由祭司灑在祭壇上,其脂肪在祭壇上焚燒。當時營地環繞著祭壇,使得這種旨在防止偶像崇拜的習俗變得容易且可行。但在應許之地定居後,在會幕宰殺的義務被免除了。百姓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城鎮或家中準備肉食。
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福分 — 生活方式應當與個人的境況和財力相稱——揮霍無度、放蕩不羈絕不能確保神的賜福。
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 這裡的「不潔淨的人」是指那些有輕微污穢的人,這種污穢雖然不至於將他們排除在社會之外,但卻禁止他們吃任何聖潔的食物(利 7:20)。他們可以自由地享用普通的食物。
像吃羚羊 — 指的是瞪羚。
和鹿一樣 — 敘利亞鹿(Cervus barbatus)是一種介於我們所稱的紅鹿和黇鹿之間的物種,其特徵是缺少副角(從下方算起的第二個角枝),並且有斑點的皮毛,這種斑點只在第三或第四年才會消失。
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將血倒在地上,如同水一樣 — 禁止吃喝血,作為一種不自然的習俗,伴隨著神允許食用動物肉的宣告(創 9:4),摩西也多次重申這項禁令,以配合律法的重要目的(利 17:12),即防止偶像崇拜,並將祭牲的血獻給神。然而,對於為食物而宰殺的動物的血,可以不經儀式地傾倒在地上,如同普通的水一樣——只是為了體面,也為了防止一切偶像崇拜的風險,必須用土掩蓋(利 17:13),這與異教獵人的做法相反,他們將血暴露在外,作為獻給狩獵之神的祭物。
22-28. 像吃羚羊和鹿一樣,你都可以吃 — 在曠野捕獲的獵物,不需要帶到會幕門口。現在百姓宰殺家畜可以像宰殺野獸一樣自由。允許狩獵和食用鹿肉,無疑對以色列人來說是一大恩惠,不僅在曠野,而且在他們定居迦南之後也是如此,因為黎巴嫩、迦密和基列的山脈,鹿群數量龐大,將為他們提供豐盛而奢華的食物。
26. 唯獨你所有的聖物 — 這裡提到的什一奉獻(申 12:17)不應被視為屬於利未人的普通什一奉獻,以色列百姓有權吃這些;而是指其他特殊的什一奉獻或禮物,百姓將其帶到聖所作為平安祭獻上,獻祭後,將指定的部分給祭司,然後他們與家人朋友一同享用(利 27:30)。
29, 30. 你要謹慎,不可效法他們,陷入網羅……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呢? — 以色列人受迷信恐懼的影響,常常試圖安撫迦南地的神祇。他們在埃及所受的教育,很早就灌輸了他們一種可怕的觀念,認為有一群地方神祇,期望所有來居住在他們所保護的土地上的人,都應向他們繳納應得的供奉,並會嚴厲懲罰所有新來者若不繳納的行為 [WARBURTON]。考慮到這種觀念在他們中間的普遍性,我們看到本章結尾的這項有益的告誡,正是針對埃及的影響力而發出的。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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