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申命記 第五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五章

1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2 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3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4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5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6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12 「『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13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

16 「『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7 「『不可殺人。

18 「『不可姦淫。

19 「『不可偷盜。

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22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23 「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24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上帝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上帝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25 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上帝的聲音就必死亡。

26 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上帝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27 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28 「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29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30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31 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裏,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32 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33 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JFB 聖經注釋|申命記 第 5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申命記 第 5 章 注釋

摩西五經之第五卷,名為申命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5 章

申 5:1-29.在何烈山之聖約的紀念。
1. 以色列啊,要聽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這次重申律法,無論是在莊嚴的集會中進行,還是如一些人所認為的,在長老們作為人民代表的普遍會議上進行,都無關緊要;它直接或間接地向希伯來民族宣講,作為他們作為一個民族的特殊憲法的原則;因此,正如人們所觀察到的,「猶太律法對基督徒沒有約束力,除非其中一部分是耶穌基督所賜或所吩咐的;因為這律法中凡符合自然律的部分,約束我們,不是因為摩西所賜,而是憑藉所有理性存有共同的先存律法」([主教威爾遜])。
3. 耶和華沒有與我們的列祖立這約,乃是與我們立的——其意思是,「不單單與我們的列祖立約」,「也與我們立約」,假定這是一個恩典之約。如果指的是西奈之約的特殊建立,這可能意味著「根本沒有與我們的列祖立約」;律法沒有像給我們一樣給他們,聖約也沒有以同樣公開的方式和同樣莊嚴的約束來批准。或者,最後,其意思可能是「沒有與那些因悖逆而死在曠野的列祖立約」,上帝沒有將只應許給忠信者的獎賞賜給他們;而是「與我們立約」,因為嚴格來說,只有我們才能藉著進入應許之地而享受這聖約的益處。
4. 耶和華在山上與你們面對面說話——並非以可見的、有形體的形式,因為那裡沒有任何痕跡(申 4:12, 15),而是自由地、親切地,以一種無人能懷疑祂同在的方式。
5.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作為你們天上君王的使者和傳譯者,將兩個原先相距甚遠的對象,即上帝和百姓,拉近(加 3:19)。在這個角色中,摩西是基督的預表,基督是上帝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提前 2:5),是更美聖約中保(來 8:6;9:15;12:24)。

將耶和華的話指示你們——不是十誡,因為它們是由神聖的說話者親自直接宣告的,而是本書後續部分所重複的律例和典章。

6-20.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一詞表達權柄或主權;上帝,憑藉其自然權利以及聖約關係,有權對祂的子民以色列行使至高權柄,擁有主權來為他們的治理制定律法。[參閱《出埃及記》20:2 的 JFB 注釋。] 接下來的誡命,除了少數詞語上的輕微改動外,與先前記載的(出 20:1-17)相同,其中一些誡命明確提及了那次的頒布。
12.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使它成聖——也就是說,要將它銘記在心,作為一項先前頒布且具有永久義務的神聖制度。[參閱《出埃及記》20:8 的 JFB 注釋。]
14. 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這是遵守安息日的一個不同於《出埃及記》20:8-11 中所給出的理由,後者指出安息日是創造的指定紀念。然而,增加另一個遵守的動機並不意味著與另一個理由必然矛盾;人們認為,由於該制度的紀念性目的眾所周知,因此在這次重申律法時特別提及另一個理由,是為了確保僕婢享有安息日的特權,因為在一些希伯來家庭中,他們曾被剝奪了這項特權。從這個角度來看,提及埃及為奴時期(申 5:15),當時他們自己不被允許將安息日作為休息日或公開敬拜日來遵守,是特別合時宜且意義深遠的,非常適合觸動他們的心靈。
16. 使你得享福樂——這句話在《出埃及記》中沒有,但被納入《以弗所書》6:3。
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這裡的措辭有所改動(見出 20:17),但改動極小(「妻子」放在第一句,「房屋」放在第二句),若非為了證明,與一些著名評論家的觀點相反,這兩個對象包含在同一條誡命中,否則不值得注意。
22. 他沒有再加添什麼——(出 20:1)。這十條誡命的卓越之處在於上帝直接宣告它們:其他律法和制度是藉著摩西的工具傳達給百姓的。

23-28. 你們就近我——(參閱《出埃及記》20:19 的 JFB 注釋)。
29. 惟願他們常存這樣的心,敬畏我——上帝能賜予這樣的心,並已應許凡求告的就賜予(耶 32:40)。但上帝在此表達的對以色列人虔誠和堅定順服的願望,並非主要針對他們個人,而是針對一個民族,他們的宗教品格和進步將對整個世界產生巨大影響。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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