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 「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裏來,
3 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4 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5 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6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7 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8 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9 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10 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11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12 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13 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
14 「人死在帳棚裏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裏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15 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16 無論何人在田野裏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17 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
18 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19 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20 「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21 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2 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民數記 第 19 章 注釋
摩西第四書,稱為民數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9 章
民 19:1-22 分別為聖之水。
2. 這是律法中的條例——這是一項獨特的制度,由律法規定用於潔淨罪惡,並由公眾承擔費用,因為它有益於整個社群。
「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這是唯一指定祭牲顏色的情況。有人認為這條例是為了反對埃及人的迷信觀念。埃及人每次許願都會獻祭一隻紅公牛,祭司們會非常仔細地檢查它是否具備所需特徵,這是每年獻給他們的邪惡神祇泰豐(Typhon)的祭物。透過選擇祭牲的性別和顏色,這條例旨在根除以色列人心中對兩種動物崇拜對象的埃及式迷信。
3-6. 「你們要把牠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要把牠牽到營外」——他是第二位或副大祭司,被選派執行這項任務,因為這項任務會帶來暫時性的不潔,而現任大祭司必須受到最嚴密的保護,免受玷污。牠被「牽到營外」,符合關於背負百姓罪孽的祭牲的律法,因此預表了基督(來 13:12;另參利 24:14)。祭司要「七次」灑血在會幕「前」——字面意思是「朝向」或「靠近」會幕。這種描述似乎暗示,他要麼將一部分血盛在盆中帶到會幕門口(利 4:17),要麼在灑血時轉臉朝向聖殿,因為他因這項操作的玷污影響而無法靠近。透過這種姿態,他表明他正在獻上贖罪祭,並希望藉著神的恩典,仰望施恩座,使祭物蒙悅納。除了用於灑血的血之外,祭牲的每一部分都被火焚燒,而與灰燼混合的成分與潔淨痲瘋病人時所用的相同(利 14:4-7)。這是一種分別為聖之水——即為以色列百姓「成聖」之水。
7. 「祭司就必不潔淨,直到晚上」——所規定的儀式顯示了利未祭司職分的缺陷,同時預表了基督在贖罪我們的罪時的狀態(林後 5:21)。
11-22.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不潔淨」——這裡提到這條律法,是為了說明分別為聖之水 [民 19:9] 的用途。死亡是一個例子;由於每個遭受喪親之痛的家庭,其成員都會變得不潔淨,因此在龐大的人口中,每天都會發生死亡事件和其他不潔淨的情況,分別為聖之水必然會不斷被需要。為了提供必要的潔淨混合物,猶太文獻記載每年都會獻祭一隻紅母牛,其灰燼與灑水成分混合後,分發到以色列所有的城鎮。
12. 「他要潔淨自己……第三天」——在任何自然或道德基礎上,第三天必須使用水的必要性是無法解釋的;因此,這條規定通常被認為具有預表性的意義,指向基督在第三天的復活,藉著祂,祂的百姓得以成聖;而儀式性潔淨的過程延長至七天,則旨在表明成聖是漸進的,直到永恆的安息日來臨才告完成。任何明知故犯、傲慢地忽略用這水潔淨自己的人,都犯了罪,將受到逐出教會的懲罰。
14. 「人死在帳棚裡的,就必不潔淨」——所引用的例子似乎非常微小和瑣碎;但將接觸死屍所帶來的不潔觀念推廣到如此廣泛的程度,卻促進了宗教和衛生方面的重要目的。這不僅能有效防止那些埃及化的以色列人模仿埃及人將祖先木乃伊化的遺骸保存在家中的迷信習俗,還確保了所有死者都能迅速安葬,從而不僅使墓地遠離居住區,還將死於傳染病的屍體從活人的住所移走,並將戰死的外邦人和陌生人未安葬的遺骸從開闊的田野中移走。
21. 「灑水的,就必不潔淨;摸了分別為聖之水的,也必不潔淨,直到晚上」——分別為聖之水被賦予了相反的效果——潔淨一個人,卻玷污另一個人——這非常奇特,無法得到令人滿意的解釋。然而,這教導了一個重要的功課,即其潔淨的功效並非源於其本身,而是源於神的規定,如同其他宗教條例一樣,它們是救贖的有效途徑,並非因其本身或執行者有任何美德,而完全是透過神所賜予的恩典。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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