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2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3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5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6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7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8 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民數記 第 18 章 注釋
摩西第四書,又稱民數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8 章
民 18:1-7.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
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父親的家,要與你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此處是為了消除百姓先前所表達的恐懼(民 17:12),藉由將所有聖事職責及其因疏忽而招致的懲罰,都歸於祭司職分,從而給予百姓安全感。如此,亞倫家族崇高地位所附帶的莊嚴責任——不僅要為自己的罪,也要為百姓的罪負責——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們對亞倫家族晉升的嫉妒感,因為當榮譽與其重擔和危險權衡時,人們會重新評估。
2-7. 你弟兄利未支派的人——此處劃分了祭司與利未人各自應當承擔的聖職部門。祭司負責聖所和祭壇,而利未人則負責會幕中其他一切事務。利未人要作為僕役服事祭司——他們被賜予祭司作為「禮物」,以協助會幕的服事——而祭司崇高尊貴的職分則是一種「恩賜的服事」。任何「外人」,即非祭司也非利未人,若擅自闖入聖職的任何部門,都將招致死刑的懲罰。
民 18:8-20. 祭司的份額。
8-13. 耶和華對亞倫說:「看哪,我已將我所收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都賜給你」——這段經文重申了專門撥給祭司維持生計的某些特權。這些特權包括許願祭和甘心祭的一部分,其中有素祭、餅、酒、油,以及初熟的果子,這是一筆豐厚而寶貴的收入。
14. 凡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你——前提是這些物適合食用或可供使用;因為那些作為戰利品奉獻的金銀器皿,並非賜給祭司,而是用於聖殿的用途和裝飾。
19. 這是永遠的鹽約——即永久的條例。這種比喻性的表達方式顯然基於鹽的防腐特性,鹽能使肉類不腐壞;因此,它成為不可侵犯和永久性的象徵。這在東方民族中是一種常見的說法,他們認為吃鹽是忠誠的誓約,使他們受友誼之約的約束。因此,祭司在履行職責的條件下,享用祭壇上的祭肉,而鹽是祭肉不可或缺的配料,這自然被稱為「鹽約」(利 2:13)。
民 18:21-32. 利未人的份額。
21, 22. 我已將以色列中一切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祭司和利未人都不得擁有任何土地分配,而是完全仰賴那位從祂自己的份額中慷慨供應他們的神;這條律法有許多重要目的——例如,他們免於世俗事務的操勞,可以專心事奉神;百姓與利未人之間可以建立互愛互助的關係,因為利未人為百姓提供宗教服務,並從他們那裡獲得生計;此外,他們更容易分散到各支派中,在教導和引導百姓方面會更有用。
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又要擔當他們的罪孽——他們要為妥善履行所分配的職責負責,因此也要承擔因疏忽或粗心看守聖物而應受的懲罰。
26. 利未人……獻上……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他們要從自己的收入中向祭司繳納什一奉獻,就像百姓向他們繳納一樣。他們什一奉獻中最好的部分要歸給祭司,之後他們可以自由使用剩餘的部分,就像其他以色列人可以自由使用他們打穀場和榨酒池的產物一樣。
32. 這樣,你們就沒有罪了——若沒有獻上最好的部分,使用那些未經聖化的食物就會招致罪孽。若將應獻給神和祭司的聖物私自保留,就會玷污聖物。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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