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不可做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
4 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
5 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並且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6 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你們的]地上熄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
7 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
8 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
9 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
10 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
11 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12 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13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14 「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
15 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16 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你們也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吃你們所種的。
17 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18 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19 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覆]你們的天如鐵,[載]你們的地如銅。
20 你們要白白地勞力;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其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
21 「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
22 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吃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23 「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
24 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
25 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聚集你們在各城內,降瘟疫在你們中間,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
26 我要折斷你們的杖,就是斷絕你們的糧。那時,必有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秤給你們;你們要吃,也吃不飽。
27 「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從我,卻行事與我反對,
28 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
29 並且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
30 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31 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涼,使你們的眾聖所成為荒場;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
32 我要使地成為荒場,住在其上的仇敵就因此詫異。
33 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
34 「你們在仇敵之地居住的時候,你們的地荒涼,要享受眾安息;正在那時候,地要歇息,享受安息。
35 地多時為荒場,就要多時歇息;地這樣歇息,是你們住在其上的安息年所不能得的。
36 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驚膽怯。葉子被風吹的響聲,要追趕他們;他們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劍,無人追趕,卻要跌倒。
37 無人追趕,他們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劍之前。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
38 你們要在列邦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吃你們。
39 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
40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
41 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
42 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
43 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
44 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45 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他們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46 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藉着摩西立的。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利未記 第 26 章注釋
摩西第三書,又稱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注釋
第 26 章
利 26:1, 2 . 論偶像崇拜。
1. 你們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偶像崇拜先前已被禁止(出 20:4, 5),但此處再次重申此律法,是針對當時鄰近國家中非常盛行的一些特定形式的偶像崇拜。
站立的偶像——即「豎立的柱子」。
石像——即方尖碑,上面刻有象形文字和迷信符號;前者指敘利亞人或迦南人常見的較小柱子;後者則指埃及人所崇拜的、作為守護神或用作敬拜之石以激發宗教崇拜的巨大而精緻的方尖碑。以色列人被命令要提防這些。
2.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也要敬畏我的聖所——在這律法書中,安息日和聖所經常被提及,作為抵制偶像崇拜的解藥。
利 26:3-13 . 順從者的祝福。
3.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在上帝與以色列民所立的恩典之約中,祂應許只要他們繼續順從祂這位全能的統治者,就必賜予他們各種祝福;在他們後來的歷史中,以色列民發現每一個應許都得到了充分的應驗,他們享受豐盛、平安、人口眾多,並戰勝所有敵人。
4. 我必按時降雨給你們,地也必出土產——在猶大,雨水很少,除了兩個季節——秋末的「前雨」(播種時節)和春季收割前的「後雨」(耶 5:24)。
5. 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等等——猶大的大麥收割約在四月中旬;小麥收割約在六週後,即六月初。收割之後是葡萄採摘和水果採集,約在七月下旬。摩西讓希伯來人相信,只要他們忠於上帝,收割和葡萄採摘之間就不會有閒暇時間,因為收成會非常豐盛。(參摩 9:13)。這個應許對一個來自田地被水淹沒三個月而無法外出活動的國家的人民來說,是非常振奮人心的。
10. 你們要吃陳糧——當下一次收成帶來新供應時,他們儲存的舊穀物仍未耗盡且數量龐大。
13. 我折斷了你們軛的橫木,使你們挺身而走——這是一個比喻性的表達,指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獲得解放。
利 26:14-39 . 不順從者的咒詛。
14, 15. 但你們若不聽從我,等等——以色列人所蒙受的巨大而多重的特權,將與他們若不順從時所犯的國家罪行和所受的國家懲罰的嚴重程度成正比。
16. 我必命驚嚇臨到你們——「癲癇病」[PATRICK]。
消耗病和熱病——有些人認為這些是同一種疾病的症狀——消耗病之後伴隨著通常的寒顫、發熱和出汗,這些是該疾病的常見伴隨症狀。根據七十士譯本(LXX),「熱病」是「黃疸」,它會損害眼睛並導致情緒極度低落。然而,另一些人認為這個詞指的是灼熱的風;目前無法給出確切的解釋。
18. 你們若因這些事仍不聽從我,我就要懲罰你們七倍——即,以更為嚴厲和持久的災難。
19. 我必使你們的天如鐵,地如銅——沒有任何比喻能更好地表達嚴重而持久的饑荒。
22. 我也要打發野獸到你們中間——這是所威脅的四種審判之一(結 14:21;參王下 2:24)。
你們的道路就荒涼——貿易和商業將被摧毀——自由和安全將不復存在——無論是陌生人還是本地人,都將在路上絕跡(賽 33:8)。這正是聖地現狀的真實寫照,它因古猶太人的罪惡而長期處於荒涼狀態。
26. 十個婦人要在一個爐子裡烤餅,等等——家庭用的餅通常由婦女在家中烘烤。但在食物短缺時,有時也會因為缺乏燃料而在公共烤爐中烘烤;這裡預言的短缺將是如此嚴重,以至於一個烤爐就足以烘烤十個婦女在平常情況下為家庭準備的量;甚至這份微薄的餅也將按重量分配(結 4:16)。
29. 你們要吃兒女的肉——這令人反感的景象實際發生在撒馬利亞被圍困時,尼布甲尼撒圍困耶路撒冷時(哀 4:10),以及羅馬人摧毀該城時。(參閱德 28:53 的 JF & B 注釋)。
30. 我必毀壞你們的邱壇——在山頂或小山丘上為實行偶像崇拜儀式而建造的聖化圍場。
砍下你們的日像——根據一些人的說法,這些日像被製成戰車的形狀(王下 23:11);根據另一些人的說法,它們是圓錐形的,像小金字塔。它們是為尊崇太陽而建造的,通常放置在非常高的地方,以便敬拜者能更好地觀看日出。以色列人被禁止建造它們,一旦建造,就被命令摧毀。
把你們的屍首拋在你們偶像的屍首上,等等——就像偶像的雕像,一旦破碎,就被棄置和輕蔑一樣,猶太人在圍困和隨後的被擄期間,常常得不到安葬的禮儀。
31. 我必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場——猶大因以色列的罪惡而遭受的眾多繁榮城市被毀滅,發生在被擄期間和之後,人民被迫遷徙。但現在,這種情況的實現程度遠遠更大。
使你們的聖所荒涼,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祭——指會幕和聖殿,這從隨後條款的內容中顯而易見,其中上帝宣告祂將不接受或不顧念他們的獻祭。
33. 我必把你們分散在列國中,等等——就像國家精英被遷往亞述並安置在王國各地時所發生的那樣。
34. 那時地在荒涼的日子,就要享受安息,等等——由於以色列人的貪婪和背道,積累了長期的安息年債務,他們剝奪了土地應有的安息季節。這些安息年的數目似乎是七十年,由被擄的持續時間所決定。這個早期的預言非常引人注目,考慮到亞述征服者通常的政策是派遣殖民者去耕種和居住他們新獲得的省份。
38. 你們敵人的地必吞滅你們,等等——當十個支派被擄後,他們再也沒有回來,所有關於他們的蹤跡都消失了。
40-45. 他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孽,等等——這段經文提出了在他們悔改後,上帝將施予赦免和恩惠的應許,以及他們因記念與他們祖先所立的聖約而得以幸福地歸回故土(羅 2:1-29)。
46. 這些是耶和華在西奈山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和律法——有些人認為最後一章最初是放在第二十五章之後的[ADAM CLARKE],而另一些人則認為下一章是作為附錄添加的,因為許多人受到前一章的應許和威脅的影響,決心將自己和財產奉獻給上帝的事奉[CALMET]。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中文翻譯版權屬本站所有者,歡迎轉傳,禁止商業使用。@2026 尼希米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