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3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4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5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6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7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8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9 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10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11 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12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13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14 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16 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上帝,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8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9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0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
21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上帝。」
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40 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43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着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51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着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着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利未記 第 25 章 注釋
摩西第三書,又稱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25 章
利 25:1-7.第七年的安息年。
2-4.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的地——關於以色列人佔領迦南地後,安息年是從哪一年開始遵守的,一直存在爭議。有些人認為是他們進入迦南後的第七年。但另一些人則認為,由於前六年用於征服和分配土地(書 5:12),而安息年是在六年耕作之後才遵守的,因此他們主張安息年直到第十四年才開始遵守。
那地要向耶和華守安息——這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安排。不僅每第七年要停止所有農業活動,而且耕作者對土地也沒有所有權。土地完全休耕,其自然產物是窮人、寄居者、牲畜和野味的共同財產。這個安息年旨在恢復土地的生產力,就像每週的安息日是人與牲畜的安息一樣。它在收穫節之後立即開始,旨在以一種顯著的方式教導百姓,上帝的同在和護理之能是真實的。
利 25:8-23.禧年。
8-11.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這項所有民事制度中最為非凡的制度,因希伯來文「禧年」一詞意指一種樂器、號角或喇叭而得名,始於第七個月的第十天,即大贖罪日。屆時,在公共當局的命令下,號角聲宣告了普世救贖的開始。所有囚犯和被擄者都獲得自由,奴隸被宣告為自由人,債務人獲得赦免。土地如同安息年一樣,不播種也不收割,而是與其居民一同享受安息日的休憩;其自然產物是所有人的共同財產。此外,猶大全地的每一份產業都歸還給其原主。
10.你們要將第五十年分別為聖——關於禧年是在第四十九年還是以整數稱作第五十年遵守,存在許多分歧。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主流觀點都傾向於後者。
12.你們要吃地裡所出的——在此期間,地裡自然生長的一切產物都可以作為必需的食物食用,但任何人都不可以囤積或私自儲存。
13.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無論因何原因,無論產業被轉讓了多少次,最終都會歸還給原來的業主。這項產業繼承法,確保合法繼承人永遠不會被排除,是一項極其明智的規定,旨在使家族和支派保持完全獨立,並忠實記錄他們的家譜,以便所有人都能有證據確立他們對祖傳產業的權利。因此,基督出生時,他的支派和家族很容易就被發現了。
17.你們不可彼此欺壓,只要敬畏你們的神——這與利 25:14 相同,涉及產業的買賣,以及雙方在交易期限內誠實公平地對待的責任。立法者的目的是盡可能維持家族的原始秩序,並在百姓中保持地位的平等。
21, 22.我必在第六年將我的福氣命定給你們,地就生出三年的土產——上帝特別介入,提供食物,以彌補安息年期間所有勞動停止所造成的食物短缺。第六年將奇蹟般地供應連續三年的食物。這項說明既適用於禧年,也適用於安息年。(參閱王下 19:29;賽 37:30 中對這項非凡供應的提及)。除了自覺在神聖權柄下行事的立法者,沒有人會將自己的聲譽押在安息年這樣獨特的法令上;除了親眼見證神聖應許應驗的百姓,沒有人會被說服在週期性禧年來臨時暫停他們的農業準備。
23-28.地不可永賣——或如邊註更佳譯法:「不可完全割斷」。土地屬於上帝,為了實現一項重要的旨意,祂將土地賜給祂所揀選的百姓,並將其分配給他們的支派和家族——然而,他們只是作為隨意租戶從祂那裡持有土地,無權或無力將其出售給陌生人。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個人可以進行臨時出售。但他們擁有隨時贖回的權利,只需向現持有者支付足夠的補償;並且根據禧年的法令,他們可以免費收回土地——因此土地是不可轉讓的。(參閱利 27:20 中此律法的一個例外)。
29-31.人若賣城內有牆的房屋,在賣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所有房屋的買賣都受相同條件的約束。但鄉村房屋(因與農業相關,被視為土地的一部分)與城牆內由商人或外國人擁有的房屋之間存在差異。後者只能在出售後一年內贖回;若未在該年內贖回,這些房屋在禧年時不會歸還給原業主。
32-34.然而利未人城邑的房屋——利未人除了城鎮和房屋外沒有其他產業,因此律法賦予他們與其他以色列人土地相同的特權。利未人城邑周圍的某些土地被劃撥給他們,作為他們牲畜和羊群的牧場(民 35:4, 5)。這是為支持祭司職分而設立的永久性產業,不能在任何時候被轉讓。然而,利未人可以在彼此之間進行交換;祭司可以將自己的房屋、花園和牧場權利出售給另一位祭司,但不能出售給其他支派的以色列人(耶 41:7-9)。
35-38.你的弟兄若貧窮……你要扶助他——這是為貧困和不幸者提供的一項極其仁慈的規定,旨在幫助他們或減輕他們困境的惡果。無論是本地的以色列人還是寄居者,他的富裕鄰居都必須向他提供食物、住宿和無息的錢財。高利貸受到嚴厲譴責(詩 15:5;結 18:8, 17),但這項禁令不能被視為適用於現代商業人士以合法利率借貸的做法。
39-46.你的弟兄若貧窮,賣給你,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以色列人可能因不幸而被迫不僅抵押他的產業,甚至抵押他自己。如果他陷入這種困境,他將不被視為奴隸,而是一個受僱的僕人,其僱傭關係是暫時的,並且可以通過親戚的友好幫助,在禧年之前隨時贖回。贖金是根據最公平的原則確定的。計算從提議贖回之日起到禧年之間的年數,以及該期間的現行勞動工資,然後將剩餘年數乘以該金額,所得款項將支付給主人以贖回他。但如果沒有這樣的友好介入來幫助希伯來奴隸,他將繼續服役直到禧年,屆時他自然會重獲自由,以及他的產業。從本章所呈現的各個方面來看,禧年是一項令人讚嘆的制度,並在極大程度上維護了以色列人宗教、社會秩序和自由的利益。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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