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利未記 第二十一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二十一章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 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上帝為聖。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上帝的聖所,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 折腳折手的、

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22 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JFB 聖經注釋|利未記 第 21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利未記 第 21 章 注釋

摩西第三書,稱為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21 章

利 21:1-24 關於祭司的哀悼。
1. 他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本章所載規定的明顯目的,是為了維護聖職的純潔與尊嚴。接觸屍體,甚至靠近屍體所在之處,都會導致禮儀上的玷污(民 19:14),所有哀悼者在一週內都不得進入會幕;由於祭司在此期間的缺席會帶來極大不便,因此所有祭司都被命令,除了在親屬的葬禮上,因情感或必要性而需要執行最後的職務外,都應避免接觸死人。這些被特別指出的例外情況,嚴格限制在他們自己家族中,最近親的範圍內。
4. 但他不可玷污自己——「為任何其他人」,此意可完整表達。「祭司在執行其神聖職務時,理應被視為民中的首領,而這些玷污可說會使他自己受褻瀆」[主教帕特里克]。譯為「首領」的詞也指「丈夫」;根據其他人的解釋,其意是:「但他身為丈夫,不可因妻子的喪事而玷污自己」(結 44:25)。

5. 他們頭上不可剃光,也不可……在肉身上劃傷——希伯來人被一條普遍的律法禁止,不可像外邦人在朋友去世時那樣,表現出迷信的悲傷標誌和過度的暴力行為(利 19:28)。但祭司們要受到特別的命令,不僅是為了在悲傷的節制上展現虔誠的榜樣,也是為了藉著約束自己的情感,更好地具備資格,向他人傳達宗教的慰藉,並藉著他們對蒙福復活的信心,表明為何不應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悲傷。

7-9. 他們不可娶妓女,也不可娶被玷污的——普通人可以建立一些關係,但這些關係對祭司來說是被禁止的,因為不合宜或不恰當。他們的職位尊嚴和宗教榮譽,要求他們的家庭和他們自己都必須有潔淨的聖潔,而他們在這方面的偏離會受到比其他人更嚴厲的懲罰。

10-15. 在他弟兄中作大祭司的……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上述(利 21:2, 3)允許普通祭司在家庭喪親的例外情況下享有的寬容,大祭司卻被拒絕;因為他若因任何沾染而離開聖所,是不可免除的,他也無法在禮儀上不潔淨的情況下為百姓代求。此外,他職位的高度尊嚴要求個人聖潔方面有相應的優越性,並且制定了嚴格的規定,以維護他地位和家庭的適當尊嚴。同樣的規定也延伸到基督徒牧師的家庭(提前 3:2;多 1:6)。

16-24. 凡有殘疾的……不可近前獻他神的食物——由於可見之物對人心有強烈影響,宗教事奉人員的任何身體缺陷或畸形,若擾亂聯想或引起嘲笑,都會削弱聖職的份量和權威。有任何個人缺陷的祭司不允許在公共事奉中供職;他們可以在聖所周圍從事一些較低級的職務,但不能執行任何神聖的職務。所有這些旨在維護聖職人員和聖職無瑕純潔的規定,都預表了基督的祭司職分(來 7:26)。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