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3 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4 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5 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6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8 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9 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10 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着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11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2 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13 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14 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15 「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16 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18 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裏,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19 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着的公山羊奉上。
21 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着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22 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23 「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25 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26 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9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30 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31 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33 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 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利未記 第 16 章 注釋
摩西第三書,稱為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6 章
利 16:1-34 大祭司如何進入聖所。
1. 在亞倫的兩個兒子死後,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祭,就死了——有人認為本章在聖經記錄中的位置被調動了,它應該緊接在拿答和亞比戶死亡的敘述之後 [利 10:1-20]。那場駭人聽聞的災難必定讓亞倫充滿痛苦的憂慮,擔心這兩個兒子的罪孽會遺傳給他的家族,或者他的其他家人會因履行神聖職責時的某些不規範或缺陷而遭遇同樣的命運。因此,這條律法被確立,藉由嚴格遵守其要求,亞倫的祭司職分將得以穩固維持並蒙悅納。
2. 你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入幔子內的聖所——普通祭司每天都進入幔子外的聖所,在金香壇上燒香。但除了大祭司之外,無人被允許進入幔子內,而且每年只能一次,並需極其謹慎和莊重。這項安排顯然旨在激發對至聖所的敬畏,並且在上帝以可感知的符號顯現其同在的時代,這種預防措施是必要的,因為日常和熟悉的觀察可能會減弱或失去這種印象。
我必在雲中顯現——即大祭司每年進入至聖所時所燒的香煙:這就是當時遮蓋施恩座的雲。
3, 4. 亞倫要這樣進入聖所——由於贖罪大日的工作涉及最親近和最莊嚴地親近上帝,因此關於應遵循的正確程序,指示是詳細而特別的。
帶著一隻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他將這些祭牲活著帶來,但在他完成利 16:3-11 所描述的儀式之前,它們不會被獻為祭。在那次場合,他不可穿戴他神聖職分所應有的華麗祭袍,而要穿著樸素的細麻衣,如同普通的利未人,因為他當時要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贖罪,所以他必須以謙卑的懇求者身份出現。那樸素的服裝與謙卑的季節(以及對他當時獨自執行的職責而言,更輕便、更方便)更為協調,而非大祭司的華麗祭袍。這表明當所有人都以罪人身份出現時,最高和最低的人當時是平等的,並且上帝不偏待人 [徒 10:34]。
5-10. 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和一隻公綿羊——這些祭物要由大祭司分別為自己和其他祭司,以及為百姓獻上。公牛犢(利 16:3)和公山羊是贖罪祭,公綿羊是燔祭。兩隻公山羊雖然以不同方式使用,但只構成一個祭物。它們都被帶到耶和華面前,其處理方式由抽籤決定,猶太學者對此描述如下:祭司將一隻公山羊放在右手邊,另一隻放在左手邊,站在祭壇旁,將兩塊完全相同的金片投入一個甕中,一塊刻著「歸耶和華」,另一塊刻著「歸阿撒瀉勒」(替罪羊)。他將它們充分搖勻後,雙手伸入盒子,各取一籤:右手所取的籤放在右邊的公山羊頭上,左手所取的籤放在另一隻公山羊頭上。這樣,每隻公山羊的命運就決定了。
11-19. 亞倫要把那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獻上——事奉的第一部分旨在藉著獻上為他們罪孽的祭物,使他自己和百姓的心靈莊嚴肅穆。贖罪祭被宰殺後,獻祭者的罪孽藉著他按手在祭牲頭上(利 4:4, 15, 24, 29, 33)而被司法性地轉移到祭牲身上;因此,那為他自己和其他祭司(稱為「他的家」,詩 135:19)贖罪的公牛犢,由大祭司親手宰殺。當祭牲的血被盛入器皿時,他右手拿著盛有燃燒炭火的香爐,左手拿著一盤香料,在眾人莊嚴的注意和焦急的禱告中,穿過門廊和聖所,打開通往至聖所的外層幔子,然後打開內層幔子。他站在約櫃前,將炭火香爐放在地上,將盤中的香料倒入手中,撒在燃燒的炭火上;於是房間充滿了芬芳的煙霧,根據猶太學者的說法,這是為了防止任何僭越的窺探者過於好奇地窺視施恩座的形狀,那是主的寶座。大祭司做完這些,使聖所充滿香氣後,回到門口,取了被宰殺公牛的血,帶入至聖所,用手指將血一次灑在施恩座「東面」——即靠近他的一面;並七次灑在「施恩座前」——即約櫃前面。他讓炭火和香料繼續燃燒,第二次出去,在燔祭壇上獻上那被指定為百姓贖罪祭的公山羊;然後將其血帶入至聖所,像之前用公牛血一樣,進行類似的灑血。當大祭司在至聖所忙碌時,任何普通祭司都不允許留在會幕範圍內。聖所或聖地以及燔祭壇也同樣用公牛和公山羊的血灑了七次。這莊嚴儀式的目的是要讓以色列人深信,整個會幕都被有罪百姓的罪玷污了,他們因自己的罪而喪失了神聖同在和敬拜的特權,並且必須藉著贖罪才能使上帝繼續與他們同在。過去一年的罪孽和過失玷污了聖殿,因此每年都需要重新進行贖罪。祭司被排除在外,表明他們的不配和他們事奉的不潔。兩隻祭牲的血混合後灑在祭壇的角上,表明祭司和百姓同樣需要為他們的罪贖罪。但聖所如此被禮儀性地潔淨,以色列百姓藉著被分別為聖的祭牲的血得以和好,主就繼續住在他們中間,並以祂的恩典同在榮耀他們。
20-22. 他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牽來——這隻公山羊已經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利 16:10),現在被帶到大祭司面前,大祭司將手按在牠頭上,「承認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藉此將這些罪孽轉移到這隻公山羊身上,作為他們的替代。然後,牠被交給一個人,這個人被指派將牠帶到一個遙遠、孤獨、荒涼的地方,在早期,牠被放走,以求生;但在基督時代,牠被帶到離耶路撒冷十二英里的一塊高岩石上,在那裡,牠被推下懸崖,被殺死。注釋家們對這部分儀式的性質和目的意見分歧很大;有些人認為「阿撒瀉勒」(Azazel)這個詞,如同七十士譯本和我們的譯者一樣,意為「替罪羊」;另一些人則認為是「高聳、陡峭的岩石」[BOCHART];還有一些人認為是「分別歸給上帝之物」[EWALD, THOLUCK];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它指撒旦 [GESENIUS, HENGSTENBERG]。最後這種觀點基於兩隻公山羊構成同一贖罪祭的理念,並得到撒 3:1-10 的支持,該經文對此段落提供了引人注目的注釋。至於這種特殊儀式是否與埃及關於提豐(Typhon),即居住在曠野的邪惡之靈的迷信有任何關聯,以及其目的是否是藉著將一隻被詛咒的動物送入其陰暗的領域來嘲笑這種迷信,我們無法判斷。這個主題充滿了許多模糊之處。但無論如何,這似乎都預表了基督,祂背負了我們的罪 [來 10:4;約壹 3:5]。
23-28. 亞倫要進會幕,脫下細麻布衣服——在替罪羊被送走後,大祭司準備執行仍未完成的重要事奉;為此,他脫下樸素的細麻布衣服,用水沐浴後,穿上他的大祭司服裝。如此華麗地穿戴後,他去獻上為自己和百姓所規定的燔祭,包括兩隻與贖罪祭一同帶來但保留至今的公綿羊。脂肪被命令在祭壇上焚燒;其餘的屍體則被切開,交給一些祭司助手在營外焚燒,這符合贖罪祭的一般律法(利 4:8-12;8:14-17)。負責焚燒的人,以及帶領替罪羊的人,都必須洗淨衣服,用水沐浴身體,然後才被允許返回營中。
29-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在七月間,你們要刻苦己心——這個每年為以色列各階層在過去一年中一切罪孽、不敬和不潔而設立的贖罪日,要作為一個莊嚴的禁食日來遵守,其中「他們要刻苦己心」;它被視為一個安息日,作為「聖會」或為宗教目的而聚集的季節來遵守。所有從事任何勞動的人都將受到死刑的懲罰 [出 31:14, 15;35:2]。它發生在七月十日,相當於我們公曆的十月三日;本章以及利 23:27-32,因包含對該日儀式的特別提及,而被公開宣讀。這些經文的重述,指定了莊嚴的儀式,非常恰當,而其連續部分的細節(尤其是替罪羊在引導者照管下公開離開的景象)必定會對罪和職責產生有益的印象,這些印象不會很快被抹去。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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