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利未記 第十二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二章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4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6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7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8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JFB 聖經注釋|利未記 第 12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利未記 第 12 章 注釋

摩西第三書,稱為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2 章

利 12:1-8. 婦女因分娩而有的不潔
2. 婦人若懷孕生男孩,…

生男孩的母親在禮儀上不潔淨一週,期滿後孩子要受割禮(創 17:12羅 4:11-13);生女孩的母親則不潔淨兩週(利 12:5)——這是對女性因罪而受的羞辱(提前 2:14, 15),這羞辱已藉著基督除去;在此期間,任何靠近她的人都會沾染同樣的不潔。這些時期過後,訪客可以接近她,但她仍被排除在公共宗教禮儀之外 [利 12:4]。

6-8. 她潔淨的日子滿了,…

儘管這是一個喜慶的場合,但所規定的獻祭並非平安祭,而是燔祭和贖罪祭,目的是讓父母銘記罪的起源,以及孩子繼承了墮落和有罪的本性。這些祭物要在她隔離期結束後的第二天獻上——即男孩出生後的第四十一天,女孩出生後的第八十一天。

8. 她若買不起羊羔,就要拿兩隻斑鳩,…

(參閱 利 5:6 的 JFB 注釋)。這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所獻的祭物,它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這個家庭貧窮卑微的狀況(路 2:22-24)。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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