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利未記 第十一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一章

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6 觠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15 烏鴉與其類;

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18 角鴟、鵜鶘、禿鵰、

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26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27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8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29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31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32 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33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35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37 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38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39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牠,必不潔淨到晚上;

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41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43 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46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47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JFB 聖經注釋|利未記 第 11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利未記 第 11 章 注釋

摩西第三書,稱為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1 章

利 11:1-47 可食與不可食的動物

1, 2. 耶和華曉諭摩西和亞倫——這些律法同時向以色列的民事和宗教領袖頒布,這表明我們應從雙重角度看待它們。無疑,區分食物的首要且最強烈的理由是為了阻止以色列人向其他國家擴散,並避免與世俗普遍交往——防止他們熟悉迦南周邊國家的居民,以免陷入他們的偶像崇拜或被他們的惡行玷污:簡而言之,是為了使他們保持一個獨特而特別的民族。為此,沒有任何信仰差異、政治體系、語言或習俗的多樣性,能像基於宗教的食物區分那樣有效;因此,猶太人從小就被教導厭惡許多其他民族自由享用的食物,即使在極度墮落的時期,也從未與他們散居的國家同化。然而,儘管這是這些律法的主要基礎,飲食方面的考量也佔有重要地位;因為無疑,這裡被列為不潔的許多動物的肉,無論何處,尤其是在溫暖的氣候下,都比那些被允許食用的動物更不健康,更不適合食用。因此,這些律法既服務於衛生目的,也服務於宗教目的,故同時向摩西和亞倫頒布。

3-7.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反芻動物由於其特殊的胃部結構,比其他動物更能充分消化食物。研究發現,在反芻過程中,大量有害植物中的毒性物質會通過唾液腺排出。據說,這種分泌植物毒性作用的能力在牛和山羊身上尤為顯著,牠們的嘴巴常會疼痛,有時甚至流血。因此,牠們的肉更適合食用,因為它含有更多營養汁液,在人體胃中更容易消化,也更容易被吸收。不反芻的動物消化食物不那麼完全;牠們的肉因此不健康,因為富含粗糙的動物汁液,容易引起壞血病和淋巴結核病。但可食用的動物是那些「蹄分兩瓣且倒嚼的」,這是另一種清除動物肉中有害物質的方法。「對於蹄分兩瓣的動物,當牠們在不利的環境中進食時,會排出大量惡臭物質,並從腳趾間排出;而蹄不分瓣的動物,在同一塊地上進食時,腿部會受到牧草中有毒植物的嚴重影響」[惠特勞,《健康法典》]。所有經驗都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反芻動物(即既倒嚼又蹄分兩瓣的動物)的食用在大多數國家一直盛行,儘管在蒙神頒布律法的人民中,這一點被最仔細地遵守。
4. 駱駝——牠在一定程度上蹄分兩瓣,因為腳由兩大部分組成,但分開不完全;腳趾踩在一個有彈性的肉墊上,動物靠此行走;作為負重動物,牠的肉質堅韌。禁止食用牠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為了使以色列人與以實瑪利的後裔保持距離。
5. 沙番——不是兔子,因為牠在巴勒斯坦或阿拉伯地區找不到,而是蹄兔,一種體型和外形與兔子相似的小動物,但在幾個基本特徵上有所不同。牠沒有尾巴,背部毛皮中夾雜著奇特的長毛,像刺一樣豎立;牠的腳是光禿的,指甲扁平圓潤,除了後腳每個內趾上的指甲是尖銳且像錐子一樣突出。牠不在地下挖洞,而是棲息在岩石裂縫中。
6. 兔子——這裡指的應該是兩種野兔:西奈野兔,沙漠中的野兔,體型小,通常呈棕色;另一種是巴勒斯坦和敘利亞的野兔,大小和外觀與我們國家所知的野兔相似。野兔和沙番都不是真正的反芻動物。牠們只是因為咀嚼所吃的草而看起來像反芻動物。牠們的蹄不分瓣;此外,據說牠們身上有大量的絨毛,非常容易生寄生蟲——為了驅逐這些寄生蟲,牠們會吃有毒植物,如果在此狀態下被食用,則極其有害 [惠特勞]。
7. 豬——牠是一種骯髒、食腐的動物,並且缺乏一種淨化系統的天然機制,「牠不倒嚼」;在炎熱氣候下,食用豬肉特別容易引起麻風病、壞血病和各種皮膚疹。因此,以色列人嚴格避免食用牠。禁止食用牠也是必要的,以防止他們採納鄰近國家實行的許多最粗俗的偶像崇拜。
9. 這些你們可以吃……凡有翅有鱗的——「魚的鰭和鱗是排出魚體內贅生物的途徑,就像動物通過排汗一樣。我從未見過因食用這類魚而生病的例子;但在炎熱氣候下,食用沒有鰭和鱗的魚會引起最惡性的疾病;在許多情況下,牠們會成為致命的毒藥」[惠特勞]。

12. 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不可吃——在此分類下,青蛙、鰻魚、所有種類的貝類都被列為不潔;「許多後者(貝類)享有不應得的聲譽,當大量食用時,會產生一些影響,導致人們懷疑牠們含有某種有毒物質。」

13-19. 這些是你們在飛鳥中當厭惡的——所有猛禽都被特別列為不潔之物;所有以肉和腐肉為食的鳥類。在此類別下提到了不少於二十種鳥類,可能當時已知的鳥類都包括在內,由此推斷,所有未提及的鳥類都是允許食用的;也就是說,以植物為食的鳥類。由於我們對當時巴勒斯坦、阿拉伯和鄰近國家自然歷史的了解不完善,因此很難確切判斷某些被禁止的鳥類是什麼;儘管這些律法頒布給的人民一定都非常熟悉牠們。

胡兀鷲——希伯來文為「碎骨者」,在七十士譯本中譯為「獅鷲」,據信是鬍兀鷲(Gypoetos barbatus),即瑞士的「禿鷲」(Lammer Geyer)——一種鷹或禿鷲類的鳥,棲息於西亞和歐洲最高的山脈。牠在崎嶇的懸崖間追捕羚羊、野山羊或土撥鼠,直到將牠們趕下懸崖——因此得名「碎骨者」。

——黑鷹,是同類中體型最小但最迅捷、最強壯的鳥類之一。
14. 禿鷲——我們譯本中如此翻譯的詞,更可能指「鳶」或「鷂」,描述了一種多變而雄偉的飛行,正是鳶的飛行方式,牠時而像箭一樣迅速衝刺,時而展開雙翅靜止在空中。牠以小鳥、昆蟲和魚為食。

——禿鷲。在埃及,或許在鄰近國家也是如此,鳶和禿鷲常被看到一起飛行,或忙碌地執行牠們骯髒但重要的職責,吞食腐肉和腐爛肉類的殘骸,否則這些殘骸可能會污染空氣。

各從其類——即,禁止食用牠的規定延伸到整個物種。
15. 烏鴉——包括烏鴉、喜鵲。
16. 貓頭鷹——通常認為原文指的是鴕鳥。

夜鷹——一種非常小的鳥,由於其夜行習性,許多迷信觀念與之相關。

杜鵑——顯然原文指的是另一種鳥,因為牠被歸類為猛禽。沙博士(DR. SHAW)認為是沙沙鳥(safsaf);但沙沙鳥是食草群居鳥類,同樣不合適。其他人認為是指海鷗,或某些小型海鳥。

——希伯來文包括隼科的所有種類——如蒼鷹、矛隼、雀鷹等。在西亞和埃及發現了幾種鷹,牠們在這些地區豐富的鴿子和斑鳩中找到了取之不盡的獵物。鷹在埃及人中被視為特別神聖;除了牠的掠奪性習性和粗俗習性外,這可能是禁止以色列人食用牠的一個重要原因。
17. 小貓頭鷹——或角鴞,有些人如此翻譯。常見的倉鴞,在東方廣為人知。這是這裡唯一提及的同類鳥,儘管這個詞在我們的譯本中出現了三次。

鸕鶿——據說是海鷗。[參見申 14:17 的 JFB 注釋。]

大貓頭鷹——據一些人說是埃及的朱鷺。以色列人對牠很熟悉,七十士譯本也如此翻譯(申 14:16;賽 34:11):根據帕克赫斯特(PARKHURST)的說法,是麻鷺,但尚未確定。
18. 天鵝——在黎凡特所有國家都有大量發現。牠棲息於沼澤地帶——河流和湖泊附近。牠被埃及人視為神聖,並在異教神廟的範圍內被馴養。可能主要是因為這個原因,牠被禁止食用。米迦勒(MICHAELIS)認為牠是鵝。

鵜鶘——以其下顎下的袋子或囊袋而聞名,該袋子不僅用作捕魚網,也用作食物的儲藏器。牠習性孤獨,像其他大型水鳥一樣,常飛離其喜愛的棲息地很遠。

紅頭鷲——由於這裡與水禽相關聯,因此有人質疑是否指任何一種鷹。有些人認為,由於原文名稱 racham 表示「溫柔」、「情感」,因此指的是翠鳥或魚狗 [卡爾梅特(CALMET)]。另一些人認為,牠是現在稱為 rachami 的鳥,一種埃及禿鷲,在開羅街頭很常見,俗稱「法老之鳥」。牠呈白色,大小如烏鴉,以腐肉為食;牠是世界上最骯髒、最污穢的鳥類之一。[參見申 14:17 的 JFB 注釋。]
19. 鸛——一種性情溫和的鳥,在所有東方國家都備受推崇;牠被宣布為不潔,可能是因為牠以蛇和其他有毒爬行動物為食,並用同樣的食物餵養幼鳥。

——這個詞的翻譯只出現在被禁止的食物清單中,並且有各種不同的譯法——鶴、鴴、山鷸、鸚鵡。在如此大的意見分歧中,無法確定任何確切的說法。從牠所歸類的群體來看,牠一定是指一種水鳥。牠可能是鷺,也可能是其他任何鳥,尤其是在埃及和巴勒斯坦的豪蘭地區,鷺類非常豐富。

戴勝——或鳳頭戴勝;在溫暖地區發現,是一種非常美麗但骯髒的鳥類。牠被認為不潔,可能是因為牠以昆蟲、蠕蟲和蝸牛為食。

蝙蝠——東方已知的大型或特爾納特蝙蝠,以其貪婪和骯髒而聞名。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這裡的「飛鳥」應理解為所有有翅膀且「用四足行走」的生物,而不是僅限於恰好有四隻腳的動物,因為許多「爬行物」的腳不止四隻。這項禁令通常被認為延伸到昆蟲、爬行動物和蠕蟲。

21, 22.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除了科學描述之外,沒有什麼能更準確地傳達「蝗蟲各從其類」的性質。牠們被允許作為以色列人的合法食物,阿拉伯人也食用牠們,他們用橄欖油炸牠們。據說,撒上鹽、曬乾、煙燻和油炸後,牠們的味道與紅鯡魚非常相似。
26. 凡走獸……蹄不分兩瓣的——此類別下被禁止的動物不僅包括單蹄動物,如馬和驢,還包括腳分爪的動物,如獅子、老虎等。
29. 鼬鼠——更確切地說,是鼴鼠。

老鼠——由於體型微小,牠被歸類為爬行動物而非四足動物。

——一種蜥蜴,其形狀和尾巴上堅硬尖銳的鱗片與沙克泰爾(shaketail)非常相似。
30. 獴——希伯來文這個詞,有些人認為是指蠑螈或變色龍,另一些人則認為是青蛙。

變色龍——阿拉伯人稱之為 warral,一種綠色蜥蜴。

蝸牛——一種生活在沙中的蜥蜴,阿拉伯人稱之為 chulca,呈天藍色。

鼴鼠——這裡指的是另一種蜥蜴,可能是變色龍。

31-35. 凡摸了這些死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這些規定常常因突然要求人們與社會隔離,以及宗教儀式而造成困擾。然而,牠們極其有用和有益,特別是強調注意清潔。這在東方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有毒的爬行動物常常爬進房屋,潛伏在箱子、器皿或牆壁的洞中;而牠們的屍體,或死老鼠、鼴鼠、蜥蜴或其他不潔動物,可能會不經意地被手觸摸到,或掉落在衣服、皮囊或任何常用家庭用品上。因此,將觸摸這些生物與需要立即清除的禮儀性污穢聯繫起來,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可以防止毒液和所有不潔或有害物質的惡劣影響。
47. 分別為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即,區分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動物。這些章節中的律法可能並非全新,而只是將神聖的法令賦予了古老的習俗。從生理學角度來看,一些被禁止的動物在各地都被人類的普遍意識或經驗所拒絕;而另一些動物可能因在溫暖地區不健康,或因某些現在已不甚了解的與當時偶像崇拜相關的原因而被宣布為不潔。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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