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5 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着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14 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15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6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17 「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18 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19 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20 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利未記 第 10 章 注釋
摩西第三書,稱為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0 章
利 10:1-20
1. 亞倫的兒子們,等等——如果這事件發生在祭壇奉獻和啟用這個莊嚴的時期,那麼這些年輕人就僭越了原屬摩西的職責;如果是在此之後的一段時間,那也是侵犯了唯獨他們父親——大祭司——的職責。然而,他們的罪行遠比這種單純的形式違規更為嚴重。這不僅在於他們未經授權就擅自執行獻香的禮儀——這是祭司職分中最高、最莊嚴的職務——也不僅在於他們兩人共同參與本應由一人完成的工作,更在於他們膽敢闖入至聖所,而至聖所除了大祭司之外,任何人都不准進入。在這方面,「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他們犯了擅自闖入不屬於他們的聖職的罪。但他們的罪行更為嚴重;因為他們沒有從銅祭壇取火放入香爐,而是似乎滿足於使用凡火,因此犯下了這項罪行。考慮到他們最近親眼目睹了奇蹟之火的降臨,以及他們有莊嚴的義務使用專為祭壇事奉所預備的火,他們這種行為顯示出驚人的、可悲的粗心、不敬和缺乏信心。這種惡劣傾向的先例是危險的,因此,為了祭司們自己以及聖物,神必須明確表達祂的不悅,因為他們做了「神沒有吩咐他們做的事」。
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更確切地說,是「殺死他們」;因為(利 10:5)他們的身體和衣服似乎都沒有被燒毀。「從耶和華面前出來」這句話表明這火是從至聖所發出的。神在藉著可怕的審判毀滅這兩位年輕祭司時,抑制了對聖物輕蔑的最初事例,這與祂在基督教時代初期所採取的做法(徒 5:1-11)是一致的,都顯明了祂的智慧。
3. 摩西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的……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親近我的人」在此處直接指向祭司;他們曾多次得到莊嚴的警告,要謹慎、恭敬地來到神面前(出 19:22;29:44;利 8:35)。
亞倫就默默無聲——以如此突然和可怕的方式失去兩個兒子,對父母的感情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但這位虔誠的祭司沒有發出激烈的抱怨,也沒有流露絲毫的不滿,而是默默地順服,因為他明白這是「神公義的審判」(羅 2:5)。
4, 5. 摩西叫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將兩具屍體移到營外埋葬,會將這痛苦的消息傳遍全會眾;而對如此駭人審判的記憶,必會使祭司和百姓心中產生有益的敬畏。將祭司的聖服與拿答和亞比戶一同埋葬,是這些聖服被他們不敬虔的穿戴者所玷污的標誌。
6. 不可蓬頭散髮——那些奉命搬運兩具屍體的人,因正在執行聖職,被禁止像通常的哀悼習俗那樣脫下頭巾;而「也不可撕裂衣服」的禁令,很可能也僅限於他們的官服。因為在其他時候,祭司們穿著與同胞一樣的普通服裝,並與家人一同,可以透過通常的悲傷標誌或表達方式來抒發個人的情感。
8-11. 你們喝酒,或濃酒,都不可——這項禁令以及隨之而來的勸誡,緊隨如此致命的災難(利 10:1, 2)之後,使許多人產生一種觀點,認為這兩位不順服的祭司在犯下只能以生命贖罪的罪行時,正處於醉酒狀態。但這種想法,儘管有其推斷的依據,卻僅僅是猜測。
12-15. 摩西對亞倫說,等等——這是對規範祭司行為的律法及時而周到的重申。在家庭喪親之痛的困擾中,亞倫和他倖存的兒子們可能已經忘記或忽略了他們的一些職責。
16-20. 摩西殷勤尋找贖罪祭的公山羊,不料,已經燒了——在為百姓獻上的祭物中,祭司的職責是,在血灑在祭壇上之後,吃掉祭肉,因為他們預表性地代表百姓並承擔他們的罪。然而,他們沒有將其用於聖潔的筵席,而是將其燒在營外;摩西發現了這種偏離規定儀式的行為,可能是出於對進一步懲罰的恐懼,他沒有責問亞倫(亞倫的心已因悲痛而破碎,無法承受新的痛苦),而是責問他兩位倖存的祭司兒子,因為他們犯了嚴重的違規行為。然而,他們的父親聽到了指控,並且錯誤是按照他的指示犯下的,他急忙作出解釋。他辯解的要旨是,所有與獻祭相關的職責都已妥善且神聖地執行,除了獻祭中屬於祭司及其家人的歡慶部分。而這部分之所以被省略,要麼是因為他的心過於沮喪,無法參與歡樂的筵席,要麼是他認為,鑑於所降下的可怕審判,那次的所有事奉都已受到玷污,因此他沒有完成它們。亞倫顯然是錯了。根據神的明確命令,贖罪祭必須在聖所中吃掉;任何關於權宜之計或適當性的奇特觀點都不應使他隨意免除一項明確的律法。神的律法是清晰的,在這種情況下,偏離職責分毫都是罪。但摩西同情他深受苦難的兄弟,指出錯誤後,便不再多說。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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