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4 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裏;這是贖罪祭。
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利未記第 5 章注釋
摩西第三書,又稱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注釋
第 5 章
1. 若有人聽見起誓的聲音——或根據某些解釋,是「起誓的話」。當時會發出公告,要求任何能提供資訊的人,到法庭作證指控罪犯。猶太法庭審問證人的方式並非直接讓他們起誓,而是透過宣讀誓詞來要求他們起誓:「起誓的聲音」。因此,這條律法所規定的、需要贖罪的罪行,是指某人忽略或迴避了提供其所能傳達資訊的機會。
2.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某人當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觸了不潔之物,卻忽略了必要的潔淨儀式,或在禮儀性不潔的狀態下參與宗教禮儀,事後可能會意識到自己犯了罪。
4. 若有人起誓——指輕率的誓言,沒有充分考慮誓言的性質和後果,或許是不經意地約束自己去做錯事,或是忽略履行做善事的誓願。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一個人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違犯了某條神聖誡命,事後才意識到自己的過失。
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出於良心的驅使,在世人知曉之前,自願承認自己的罪。若罪行事先被發現,他可能會受到某種程度的懲罰,而自發的承認則使他免於此罰,但他仍被視為犯了贖愆罪,根據禮儀律法,他必須履行某些儀式來贖罪。
6-14. 他就要把他的贖愆祭,為他所犯的罪,帶到耶和華面前——贖愆祭與贖罪祭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贖愆祭是為那些在不知不覺中犯了罪,或對自己的罪行有所懷疑,或自覺處於需要這類獻祭的特殊情況下的人所設立的 [布朗]。在這些情況下所規定的贖愆祭是一隻母羊羔或一隻母山羊;如果無法獻上這樣的祭物,他可以獻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燔祭;如果連這也力不能及,律法會滿足於獻上十分之一伊法細麵,不加橄欖油,也不加乳香。
15, 16. 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等等——這是一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褻瀆聖物之罪的案例,可能是沒有完全繳納什一奉獻、初熟之物和類似的供物,或吃了只屬於祭司的食物——他被要求在金錢賠償之外(金額由祭司決定),一旦他意識到自己無意的欺詐行為,就要獻上一隻公綿羊作贖愆祭。
17-19. 若有人犯罪……雖不知道,還是有罪——這也指聖物,它與前述情況不同之處在於,這是一個可疑的案例——也就是說,良心有所懷疑,儘管理智不確定是否犯了罪。猶太拉比舉例說,一個人知道「內臟的脂肪」不可食用,因此嚴格禁食;但如果餐桌上恰好有一道菜,他有理由懷疑其中混有部分那種肉,而他不經意地吃了那不合法的食物,他就必須獻上一隻公綿羊作贖愆祭 [利 5:16]。所有這些規定都是為了讓良心感受到對上帝的責任,並在百姓心中保持對任何隱秘過錯的警惕。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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