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着。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着,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着的火,不可熄滅。」
14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0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1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2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5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28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利未記 第 6 章 注釋
摩西第三書,稱為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6 章
利 6:1-7 故意犯罪的贖愆祭
2-7.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這條律法,其記載本應與前一章合併,是針對偷竊、詐取或不當佔有之物所頒布的。犯罪者被要求將物品歸還給合法物主,並從自己的財產中額外加上五分之一。然而,僅僅彌補對鄰舍和社會造成的傷害還不夠;他還必須獻上贖愆祭,作為對傷害宗教和上帝事業的懊悔與悔罪的標誌。這贖愆祭是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要在燔祭壇上獻上,其肉歸祭司所有。這項懲罰相當於減輕的罰款;但由於它與神聖的職責相關聯,罰款的形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即喚起人們對上帝要求的關注,並重新燃起對上帝的責任感。
利 6:8-13 燔祭的律法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說:這是燔祭的律法——在這段經文中,摩西領受了關於祭司職責的指示,首先是燔祭——希伯來文意為「煙升上去的祭物」。每日的獻祭包括兩隻羊羔,一隻在日出時的早晨獻上,另一隻在日落時的傍晚獻上。兩者都在祭壇上被緩慢的火焚燒,祭物的各部分被放置在火上,使其整夜燃燒。無論如何,在燔祭壇上每日獻上這祭物,是全國性悔罪和信心的每日表達。焚燒這些祭物的火是在會幕奉獻時從天上降下的 [利 9:24],為了防止火熄滅,以及祭物不被凡火焚燒,這裡嚴格指示,不僅要清除灰燼 [利 6:10, 11],而且在靠近火爐時,必須穿著「聖潔」的祭司服。
利 6:14-18 素祭的律法
14-18. 這是素祭的律法——儘管這是為祭司及其家人提供的食物,但它被視為「至聖的」;其預備方式是:每當獻上素祭時,祭司將其帶到祭壇,從中取出一把作為舉祭,撒鹽並在祭壇上焚燒;其餘部分歸祭司所有,作為那些負責事奉者的食物。他們自己以及他們用餐的器皿在預表上都是聖潔的,當他們處於任何禮儀上的不潔時,不得享用素祭。
利 6:19-23 大祭司的素祭
20. 這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所獻的祭——大祭司每日的素祭;儘管他的兒子們與他一同被提及,但這裡可能僅指那些繼承他擔任大祭司職位的後裔。這祭物要獻上一半在早晨,一半在晚上——由供職的祭司每日放在燔祭壇上,在那裡,它被獻給上帝,並完全焚燒。這旨在使他和其他侍奉的祭司不斷銘記,儘管他們在預表上為百姓的罪贖罪,但他們自己的人格和事奉唯有透過信心才能蒙悅納,而這信心需要每日從上頭得到滋養和堅固。
利 6:21-30 贖罪祭的律法
25-28. 這是贖罪祭的律法——祭物被宰殺,脂肪和內臟在洗淨撒鹽後,在祭壇上焚燒。但其餘的肉體歸供職的祭司所有。他及其家人可以在會幕範圍內享用這肉——但只有祭司家族的成員才能享用,即使是他們,若有任何禮儀上的不潔,也不得享用。除了逾越節的羊羔是烤的 [出 12:8, 9] 之外,所有情況下肉都是煮或燉的;如果使用了瓦器,由於其多孔性且可能吸收一些液體顆粒,就必須打破;如果使用了金屬鍋,則必須仔細擦洗和清洗,這不是因為器皿被玷污了,而是相反——因為贖罪祭的肉曾在其中煮過,這些器皿現在過於神聖,不適合普通用途。所有這些細微儀式的目的,是為了讓祭司和百姓都銘記罪惡的本質,以及他們應當小心,防止絲毫的污穢沾染他們。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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