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要用細麵澆上油,加上乳香,
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裏;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4 「若用爐中烤的物為素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是抹油的無酵薄餅。
5 若用鐵鏊上做的物為素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細麵,
6 分成塊子,澆上油;這是素祭。
7 若用煎盤做的物為素祭,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8 要把這些東西做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並奉給祭司,帶到壇前。
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12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
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上帝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14 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為素祭,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軋了的新穗子,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15 並要抹上油,加上乳香;這是素祭。
16 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利未記第 2 章注釋
摩西第三書,稱為利未記
羅伯特・賈米森注釋
第 2 章
利 2:1-16 |素祭。
1. 若有人獻素祭——或稱禮物——將無血祭與有血祭區分開來。「肉」(meat)這個詞在此處使用不當,因為它在我們英文譯本成書時的含義與現在不同。當時它泛指「食物」,而非特指「肉」,在此處則指麥麵。素祭旨在感恩上帝的護理之豐盛;因此,儘管素祭會伴隨某些指定的獻祭,但這裡描述的素祭是自願的奉獻,可單獨獻上。
澆上油——油在當時如同我們現在的奶油;象徵性地,它代表聖靈的影響,油是聖靈的象徵,如同香是禱告的象徵。
2. 祭司就要把其中─些作為記念——更確切地說,是「作為記念」,即其中的一部分。
3. 素祭所剩的,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其中一部分歸祭司使用,這點將素祭與燔祭區分開來。他們是唯一可以在聖所內享用這祭物的人,因為它屬於「至聖之物」。
4. 若你獻的素祭是爐中烤的——爐子通常是地板上挖的一個圓形洞,深約一到五英尺,內壁塗有硬化的灰泥,用來烤製形狀和厚度類似薄餅的麵餅。(參見創 18:6 的 JFB 注釋)。東方爐子的形狀因人們的游牧或定居習慣而異。
5. 若是煎盤上作的——一種薄板,通常是銅或鐵製,放在文火上,類似蘇格蘭鄉下人稱作「煎餅盤」(girdle)來烤燕麥餅的器具。
6. 把餅擘成塊子,澆上油——在東方人中,將油澆在麵包上是很常見的做法,他們喜歡將碎麵包蘸油、奶油和牛奶吃。素祭中只用油,可能具有象徵意義。顯然,這些素祭是由獻祭者預先準備好的,當獻上時,祭司會從他手中接過,並將一部分在祭壇上焚燒。
11. 你們一切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用酵,也不可用蜜——不可獻上任何甜或酸的食物。在東方溫暖的氣候中,發酵的麵包很快就會變質,因此它被視為虛偽或腐敗的象徵。然而,有些人認為,禁止使用酵和蜜是因為它們被用於異教徒的偶像崇拜儀式中。
12. 初熟之物為供物——個人從其收成中自願獻上的供物,這些供物可以使用酵和蜜(利 23:17;民 15:20)。雖然它們被呈獻在祭壇上,但並未被焚燒,而是由上帝指定供祭司使用。
13. 你一切的素祭都要用鹽調和——禁止使用酵的原因,也推薦使用鹽——如果說酵很快會腐敗,那麼鹽則具有強烈的防腐特性,因此它成為不朽和純潔的象徵,也是永恆之約——完全的和好與持久友誼的象徵。在整部律法中,沒有任何一條誡命比這條關於用鹽的規定更受神聖遵守;因為除了其他將在別處提及的用途外,它還具有預表性的意義,我們的救主曾提及它對那些接受福音的人的影響(可 9:49, 50);正如大量用鹽可以防止肉類腐敗,福音也能使人免於被罪惡敗壞。正如鹽對於使祭物蒙上帝悅納不可或缺,同樣,聖靈將福音帶入人心,對於人們將自己獻上作為活祭也是不可或缺的 [布朗]。
14. 若向耶和華獻初熟的素祭——從提及「新穗子」來看,這似乎是收穫前的一種自願獻祭——穗子以東方人喜愛的方式準備,即用火烤熟,然後打出穀粒供使用。它旨在作為對大地豐收的虔誠感恩的早期貢獻,並按照通常的指示獻上。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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