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暗拉非作示拿王,亞略作以拉撒王,基大老瑪作以攔王,提達作戈印王的時候,
2 他們都攻打所多瑪王比拉、蛾摩拉王比沙、押瑪王示納、洗扁王善以別,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
3 這五王都在西訂谷會合;西訂谷就是鹽海。
4 他們已經事奉基大老瑪十二年,到十三年就背叛了。
5 十四年,基大老瑪和同盟的王都來在亞特律‧加寧,殺敗了利乏音人,在哈麥殺敗了蘇西人,在沙微‧基列亭殺敗了以米人,
6 在何利人的西珥山殺敗了何利人,一直殺到靠近曠野的伊勒‧巴蘭。
7 他們回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殺敗了亞瑪力全地的人,以及住在哈洗遜‧他瑪的亞摩利人。
8 於是所多瑪王、蛾摩拉王、押瑪王、洗扁王,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都出來,在西訂谷擺陣,與他們交戰,
9 就是與以攔王基大老瑪、戈印王提達、示拿王暗拉非、以拉撒王亞略交戰;乃是四王與五王交戰。
10 西訂谷有許多石漆坑。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有掉在坑裏的,其餘的人都往山上逃跑。
11 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
12 又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13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裏。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
14 亞伯蘭聽見他姪兒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
15 便在夜間,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士革左邊的何把,
16 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17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
18 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着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
19 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賜福與亞伯蘭!
20 至高的上帝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21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
22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耶和華起誓:
23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24 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創世記 第 14 章 注釋
摩西五經第一卷,名為創世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4 章
Gen 14:1-24 . 戰爭。
1. 事情是這樣——本章呈現亞伯蘭出人意料的戰士形象。事情的起因是:所多瑪王和鄰近城市的諸王,在臣服於以攔王十二年後,聯合起來反抗他的統治。基大老瑪認為這是對他權威的叛亂,為了懲罰他們,他與三位盟友一同入侵了這些反叛諸侯的領土,在一場地形有利於他軍隊的激戰中擊敗了他們(Gen 14:10),並帶著大量俘虜和戰利品凱旋歸鄉,儘管他只是一個外來者。
12. 他們就把羅得……和他的財物都帶走了——這位年輕人此刻的良心會如何責備他,因為他自私的愚蠢和忘恩負義,竟離開了他善良虔誠的親戚!每當我們偏離職責的道路,我們就將自己置於上帝的保護之外,不能期望我們所做的選擇會帶來持久的益處。
13.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亞伯蘭本可以為自己辯解,不積極關心他的「兄弟」(即侄子),因為羅得不值得他為此承擔麻煩或危險。但亞伯蘭遠沒有以惡報惡,而是決定立即採取措施營救羅得。
14. 亞伯蘭聽見他侄兒被擄去,就點齊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這些是家中的奴僕,在東方國家至今仍很常見,他們被視為家庭成員並受到對待。如果亞伯蘭能派出三百一十八名奴僕,並留下足夠的人手照看羊群,那麼他的家業一定非常龐大。
15, 16. 他就將人分隊……夜間——古代迦南小諸侯之間的這場戰爭,與現今阿拉伯酋長之間的衝突和小規模戰鬥如出一轍。當戰敗的一方決定追擊敵人時,他們會等到敵人熟睡;然後,由於他們沒有設置哨兵的概念,他們會從不同方向衝向敵人,推倒帳篷杆——如果真有戰鬥,那也只是一場混亂的暴動——恐慌通常隨之而來,整個衝突在雙方幾乎沒有損失的情況下結束。
18. 麥基洗德——這次勝利為該地區帶來了公共利益;亞伯蘭歸來時,受到了高度的尊重和禮遇,特別是來自所多瑪王和麥基洗德。麥基洗德似乎是少數幾個(如果不是唯一一個)認識並敬拜亞伯蘭所事奉的「至高上帝」的本地君王。這位君王是救主的預表(Hbr 7:1),他前來為所贏得的勝利感謝上帝,並奉上帝的名祝福亞伯蘭,因為勝利是藉著亞伯蘭的武力成就的——這是一種虔誠的承認,我們在任何合法的事業成功時都應效法。
20. 他就將十分之一獻給他——這證明了亞伯蘭的虔誠和勇氣;因為亞伯蘭將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獻給了一位祭司,即上帝與他之間的中保,以此表達他的感恩,並尊崇一項神聖的條例(Pro 3:9)。
21.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請把人口給我——根據阿拉伯部落現存的戰爭習俗,亞伯蘭可以保留奪回的財物,所多瑪王也承認他的權利。但亞伯蘭以誠實的驕傲和在那個地區聞所未聞的慷慨,用東方常見的強烈措辭回答說:「我已經向耶和華舉手起誓」(即我已發誓),我必不取你任何東西,從一根線到一條鞋帶,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了(Gen 14:22, 23)。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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