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約翰一書 第五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五章

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

2 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

3 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4 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

6 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上帝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上帝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10 信上帝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11 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12 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14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15 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着。

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18 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必不犯罪,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20 我們也知道,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JFB 聖經注釋|約翰一書 第 5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翰一書 第 5 章注釋

約翰一書
A. R. 福塞特注釋
第 5 章

1約 5:1-21. 誰是特別值得愛的弟兄(1約 4:21);順服是愛的考驗,因著信心而變得容易,信心能勝過世界。書信的最後部分。聖靈為信徒屬靈生命作見證。結尾重複的真理:告別警告。

1. 理由 我們的「弟兄」(1約 4:21)為何值得如此的愛,即因為他「生(被生)於神」:所以如果我們想表達對神的愛,就必須向神可見的代表表達。

希臘文:「每一個」。除非祂是「基督」,否則祂就不能成為我們的「耶穌」(神—救主);因為除非祂是先知,否則祂就不能啟示救恩之道:除非祂是祭司,否則祂就不能成就那救恩:除非祂是君王,否則祂就不能將那救恩賜給我們:除非祂是基督,否則祂就不能是先知、祭司和君王 [皮爾森,信經闡釋]。

翻譯為「被生」,如同本節後半部分,希臘文是相同的。基督是藉著受生而成為「獨生子」;我們藉著重生和收養而成為神的被生之子。

愛生他之神的人 真誠地愛,而非僅僅口頭宣稱(1約 4:20)。

也愛從神生的 即「他的弟兄」(1約 4:21)。

2. 藉此 希臘文:「在」。正如我們對弟兄的愛是我們對神之愛的標誌和考驗,同樣(約翰在此說)我們對神的愛(藉著「遵守祂的誡命」來考驗)反過來是我們愛弟兄的基礎和唯一真實的依據。

我們知道 約翰在此指的不是真誠弟兄之愛的外在標準,而是其內在屬靈標準,即對神的愛在衷心遵守祂誡命中顯現出來的意識。當我們內外都確認了這種對神的愛時,我們就能確切地知道我們確實愛神的兒女。「對弟兄的愛,按自然秩序是優先的(參閱 1約 4:20 的 JFB 注釋);對神的愛,按恩典秩序是優先的(1約 5:2)。有時前者更直接地被認識,有時後者更直接地被認識,這取決於心靈更多地投入於人際關係,還是更多地投入於關乎神榮耀的事務」[埃斯蒂烏斯]。約翰指出什麼是真愛,即以神為其首要對象的愛。正如約翰先前強調結果,現在他強調原因。因為他希望我們彼此相愛,但神應當永遠居於首位 [加爾文]。

3. 這就是 對神的愛就在於此。

不難守的 許多人認為誡命難守。使誡命對重生之人「不難守」的是信心,信心「勝過世界」(1約 5:4):信心越堅固,神誡命對悖逆肉體所造成的困難就越能被克服。信徒之所以在遵守神誡命時感到某種程度的厭煩,是因為他們未能藉著信心充分體會其屬靈生命的特權。

4. 因為 (參閱 1約 5:3 的 JFB 注釋)。這是「祂的誡命不難守」的原因。雖然遵守誡命會有一場爭戰,但對於所有重生之人而言,結果是戰勝一切對立的影響;同時,每個信徒在遵守誡命時都有一種現有的喜樂,使誡命「不難守」。

希臘文:「凡從神生的」。中性詞表達了重生的普遍整體,或視為一個集體 Jhn 3:6 6:37, 39,「本格爾在此評論說,在耶穌的講論中,父所賜給祂的,以單數和中性詞稱作『凡』;那些來到子面前的,則以陽性詞和複數稱作『他們所有』,或單數『每一個』。父彷彿將整個群體賜給子,使所有祂所賜的都成為一個整體:子在執行神聖計劃時,單獨地展開這個普遍的整體。」

勝過 習慣性地。

世界 一切與遵守神誡命相悖,或將我們從神那裡拉開的事物,包括我們敗壞的肉體(世界的花言巧語或威脅作用於其上),也包括撒旦,這世界的王(Jhn 12:31 14:30 16:11)。

這就是勝過世界的勝利 希臘文不定過去式:「這(已經)勝過世界的勝利」:勝利(有信心之處)在此暗示已經獲得(1約 2:13 4:4)。

5. 誰 「除了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還有誰呢?」(1約 5:1)藉著一個無可辯駁的勝利性問題,證實了 1約 5:4 中不可否認的事實,即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信心。因為藉著相信,我們與神的兒子耶穌合而為一,因此我們分享祂勝過世界的勝利,並且有比那在世界裡的更大的一位住在我們裡面(1約 4:4)。「環顧整個世界,向我指出哪怕一個人,可以真實地說他勝過了世界,而他卻不是基督徒,沒有這種信心」[阿爾福德引自埃皮斯科皮烏斯]。

6. 這 1約 5:5 中提到的人。這位耶穌。

藉著水和血而來 「藉著水」,當祂的職事在約旦河受洗時開始,祂領受了父對祂彌賽亞身份和神子身份的見證。比較 1約 5:5,「信耶穌是神兒子」,與 Jhn 1:33, 34,「聖靈……停留在祂身上……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以及下文 1約 5:8,「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靈、水和血」。與此相應的是祂所設立的水洗和聖靈洗,作為與祂初步結合的常設印記和方式。

和血 祂藉著「祂十字架的血」而來(「藉著」在此處的用法,來 9:12:「藉著」,即帶著,「祂自己的血,一次進入聖所」):這是約翰所見並鄭重作證的事實。「主生命中這兩個過去的事實,藉著它們潔淨和贖罪的能力對我們持續的應用,成為對我們持久的見證。」

耶穌基督 不僅僅是一個稱謂,更是對主位格和彌賽亞身份的鄭重宣告。

不是只藉著,等等 希臘文:「不是只在水裡,乃是水裡和在(最古老的手稿如此增補)血裡」。正如「藉著」暗示祂藉以而來的方式或媒介:所以「在」暗示祂藉以而來的元素。「這」暗示水和血是神聖且眾所周知的象徵。施洗約翰只用水施洗,因此他不是彌賽亞。耶穌首先親自經歷水和血的雙重洗禮,然後用聖靈的潔淨(水是其聖禮的印記)和祂贖罪的血(其一次流出之功效在教會中是永久的)來施洗我們;因此祂是彌賽亞。是祂所流的血首先賦予水洗屬靈的意義。我們受洗歸入祂的死:這是我們與祂之間,並藉著祂,我們與神之間聯合的關鍵點。

作見證的正是聖靈,等等 聖靈是額外的見證(比較 1約 5:7),除了水和血之外,為耶穌的神子身份和彌賽亞身份作見證。聖靈在耶穌受洗時降在祂身上,並在祂整個職事中,藉著使祂說出和做出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事,來證明這些真理;並且「作見證的正是聖靈」,現在在教會中永久地為基督作見證:既在受默示的新約聖經中,也在信徒的心中,並在對洗禮和主的晚餐的屬靈領受中。

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是祂本質的真理賦予祂的見證如此無誤的權威。

7. 三 法律要求兩三個見證人才能構成充分的證詞。任何形式的希臘文手稿中,支持「在天上,父、道、聖靈,這三位是一;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這段話的,只有都柏林的 Montfortianus 手稿(顯然是從現代拉丁文《武加大譯本》抄錄的);Ravius 手稿(從 Complutensian Polyglot 抄錄的);那不勒斯的一份手稿,由後人手寫在邊緣;以及十五世紀的 Ottobonianus 298 手稿,其希臘文只是附帶拉丁文的翻譯。所有古老的譯本都省略了這些詞。最古老的《武加大譯本》手稿也省略了它們:最早包含這些詞的《武加大譯本》手稿是八世紀的 Wizanburgensis 99。馬太(Matthaei)引用的一份註釋顯示,這些詞並非出於欺詐;因為在所有希臘文手稿中,「作見證的有三」這句話,正如註釋者所指出的,「三」這個詞是陽性,因為這三件事(聖靈、水和血)是三位一體的象徵。居普良(Cyprian),196 年,也提到了這一點:「關於父、子和聖靈,經上寫著:『這三位是一』(一個合一)。」使用陽性詞「三」(希臘文),儘管其先行詞「聖靈、水和血」是中性詞,其中必然蘊含著某種奧秘的真理。自然而然的推論是,所指的真理就是三位一體:所指的三位一體指向一個更高的三位一體;這從 1約 5:9,「神的見證」,指聖靈、水和血所暗示的三位一體,也顯而易見。因此,它最初是作為邊緣註釋寫的,以補充文本的意義,然後,至少在八世紀,被引入拉丁文《武加大譯本》的文本中。然而,見證只能在地上向人作,而不能在天上作。因此,插入「在天上」的邊緣註釋是不恰當的。上下文顯然要求聖靈、水和血這三者的見證是在地上作的:神秘地闡明了神聖的三位一體見證者,即父、聖靈和子。呂克(LUECKE)指出,反對這些詞的內在證據是,約翰從不將「父」和「道」作為相關詞使用,而是像其他新約作者一樣,將「子」與「父」聯繫起來,並且總是將「道」與「神」作為其相關詞,而不是「父」。維吉利烏斯(Vigilius)在五世紀末是第一個引用這些有爭議的詞作為文本的人;但沒有早於十五世紀的希臘文手稿包含這些詞。術語「三位一體」最早出現在三世紀的特土良(Tertullian)的《駁普拉西亞》(Against Praxeas, 3)中。

8. 合而為一 「歸於一個結果」;他們對耶穌神子身份和彌賽亞身份的一致見證,是藉著洗禮之水中的聖禮恩典(由悔改的信徒領受)、祂寶血的贖罪功效,以及祂聖靈的內在見證(1約 5:10)而給出的:這與耶穌受洗、受難以及聖靈在祂身上的顯現所給出的對耶穌神子身份和彌賽亞身份的見證相呼應(參閱 1約 5:6 的 JFB 注釋)。耶穌藉著水而來(即祂在約旦河受洗),莊嚴地就任職位,並顯明自己是彌賽亞;這在約翰的估計中必定特別重要,因為他最初是藉著施洗約翰的見證而歸向基督的。因此,藉著基督所受的洗禮,藉著祂贖罪的流血,以及藉著神的聖靈(其見證是無誤的)藉著祂所成就並仍在成就的,聖靈、水和血聯合起來,作為三重見證,驗證祂神聖的彌賽亞身份 [尼安德]。

9. 我們若 我們確實接受(也理應如此)誠實人的見證,儘管他們會犯錯;我們更應當接受神(父)無誤的見證。「父的見證,可以說是道和聖靈見證的基礎;正如聖靈的見證,可以說是水和血見證的基礎」[本格爾]。

因為 這個原則適用於當前情況,因為,等等。

在最古老的手稿中是「因為祂已經為祂的兒子作了見證」。那見證是什麼,我們在 1約 5:1, 5 上文找到,「耶穌是基督,神的兒子」;以及在 1約 5:10, 11 下文找到。

10. 心裡有見證 神藉著祂的聖靈(1約 5:8)所作的見證。

在自己心裡 神的聖靈住在他裡面,並見證「耶穌是主」、「基督」和「神的兒子」(1約 5:1, 5)。聖靈在信徒自己心裡為他自己兒女身份所作的見證,在此並未直接表達,而是作為相信神為耶穌神子身份所作見證的結果。

不信神 不相信祂的見證。

將神當作說謊的 許多實際上或甚至公開不相信的人,可能會因此感到震驚,認為這是可怕的褻瀆和僭越(1約 1:10)。

不信所作的見證 希臘文:「不信所作的見證裡」。拒絕相信神的見證(「不信神」)包含在拒絕相信(將自己的信任寄託於)耶穌基督(神見證的對象)之中。「神聖的『信心』是基於神的見證而相信某事是可信的。這是最高層次的信心;因為對象具有最高的可靠性,因為它建立在神的見證之上,而神的見證是無誤的」[皮爾森,信經闡釋]。「我們所相信的權威是神聖的;我們所遵循的教義是神聖的」[利奧]。

所作的 希臘文:「已經作了見證,現在仍在作見證」。

關於。

11. 這見證就是 希臘文,不定過去式:「一次性地賜下」。不只是「應許」而已。

這生命是在他兒子裡面 本質上(Jhn 1:4 11:25 14:6);身體上(Col 2:9);運行上(2Ti 1:10)[阿爾福德引自蘭格]。這生命是在第二個亞當,神的兒子裡面為我們確保的,如果任由我們自己,我們就會像第一個亞當一樣失去它。

12. 有子的人就有生命 希臘文:「有生命」。本格爾評論說,本節有兩個子句:前一個子句提到子時沒有加上「神的」,因為信徒認識子;後一個子句加上了「神的」,好讓不信者藉此知道沒有祂是多麼嚴重的事。在前一個子句中,「有」是重點;在後一個子句中,「生命」是重點。擁有子就是能夠像新娘一樣說:「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歌 6:3)。信心是重生之人擁有基督作為現有產業的媒介,並且在擁有祂時,現在就擁有生命的萌芽和實質,將來則擁有生命完全發展的顯現。永生在此處是:(1) 初步的,是將來之事的憑據;在中間狀態中 (2) 部分的,只屬於人的一部分,儘管那是他更高貴的部分,即與身體分離的靈魂;在復活時及之後 (3) 完美的。這生命不僅是自然的,由靈魂與身體的結合組成(如同那些在永恆痛苦中的被定罪者,那應被稱為永恆的死亡,而非生命),而且是屬靈的,是靈魂與神的結合,並永遠極其蒙福(因為生命是幸福的另一個術語)[皮爾森,信經闡釋]。

13. 最古老的手稿和譯本讀作 「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省略『信神兒子之名的人』),是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比較 1約 5:11),那些(我指的是你們中)神兒子之名的人(而不是英文譯本所讀的『並叫你們相信』)。」英文譯本在後一個子句中將意為「叫你們繼續相信」,等等(比較 1約 5:12)。

這些事 這封書信。他在福音書結尾(Jhn 20:30, 31)也寫了類似的話,說明他寫作的目的。在 1約 1:4 中,他說明寫這封書信的目的是「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知道我們有永生是「在神裡面喜樂」的確切途徑。

14. 我們坦然無懼 禱告時的膽量(1約 4:17),這是因為知道我們有永生(1約 5:13 1約 3:19, 22)而產生的。

照著他的旨意 這也是信徒的旨意,因此對他的禱告沒有限制。只要神的旨意不是我們的旨意,我們就沒有住在信心裡,我們的禱告就不蒙悅納。阿爾福德說得好,如果我們徹底了解神的旨意,並衷心順服,我們就不可能為靈魂或身體祈求任何祂不會成就的事;使徒所著眼的就是這種理想狀態。是聖靈在我們裡面教導我們,並親自在我們裡面照著神的旨意祈求。

15. 聽見 希臘文:「祂聽見我們」。

我們所求於他的,就得著了 我們所求於祂的任何事物,都已作為現有的產業得著了。我們過去所有憑信心、照祂旨意所獻的禱告,沒有一個會落空。像哈拿一樣,我們可以在事情發生之前就為它們蒙應允而歡喜;並且當事情發生時,我們可以認出這不是偶然,而是藉著我們過去的禱告所得著的。比較約沙法對他禱告結果的信心,以至於他預先指派歌唱者來讚美主。

16. 人若看見 在任何特定場合;希臘文不定過去式。

他的弟兄 一位基督徒同伴。

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在犯罪的行為中,並持續在罪中:現在式。

不至於死 只要這罪不至於死。

他必為他求 祈求者將藉著他的代禱,使神賜生命給犯罪的弟兄。友善的責備應當伴隨他的代禱。當信徒的代禱使犯罪的弟兄的生命得以恢復時,那生命正處於被喪失的過程中。

為他們 恢復本節開頭提出的條件。「只要這罪不至於死。」我說,「必賜生命」給那些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的人,即為他們「求得生命」。

我不是說他要為那罪禱告 希臘文的「禱告」是指請求,如同與所求恩惠者地位平等,或至少關係親密的人所提出的。約翰宣告:「基督徒為他的弟兄代禱,不應當承擔那種權威,即為犯了至於死的罪的罪人提出請求(撒上 15:35 16:1 可 3:29),求神赦免他」[特倫奇,《新約希臘文同義詞》]。比較申 3:26。希臘文「求」暗示下級的謙卑請求;因此我們的主從不使用它,而總是使用(希臘文)「請求」。馬大因無知,曾一次在祂的情況下使用「求」(Jhn 11:22)。為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的弟兄「求」,是符合神旨意的謙卑請求。為至於死的罪「請求」[彷彿權威性地為其代求,好像我們比神更慈悲] 將帶有僭越的意味;在一個超出我們弟兄情誼範圍的事上(因為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將因此被證明不是,也從未是,真正的弟兄,1約 2:19),向神發號施令,關於祂如何施加和收回祂公義的審判。耶穌自己代求,不是為那在不信中硬著心腸的世界,而是為那些從世界中賜給祂的人。

17. 「一切的不義(即使是信徒的不義,比較 1約 1:9 3:4。一切達不到公義的)都是罪」;(但是)並非所有的罪都是至於死的罪。

也有一種罪不至於死 在這種情況下,信徒可以代禱。死亡與生命相對立(1約 5:11-13)。至於死的罪必須是「趨向」(希臘文如此),並因此導致死亡的罪。阿爾福德認為這是一種可察覺的罪行,即否認耶穌是基督,神的兒子(與承認這真理相對,1約 5:1, 5),1約 2:19, 22 4:2, 3 5:10。這種故意否認基督的人不應被接待到家中,也不應祝他們「一路順風」。然而,我與本格爾一樣認為,不僅包括行為,也包括伴隨行為的背道狀態——一種「靈魂狀態,其中信心、愛和盼望,簡而言之,新生命都已熄滅。最重要的誡命是信心和愛。因此,最重要的罪是那摧毀信心和愛的罪。在前一種情況下是生命;在後一種情況下是死亡。只要不清楚(參閱 1約 5:16 的 JFB 注釋,關於『看見』)這是一種至於死的罪,就可以禱告。但當這是故意拒絕恩典,並且那人因此將生命推開時,其他人又如何能為他求得生命呢?」對比雅 5:14-18。比較太 12:31, 32 關於故意拒絕基督,並抵擋聖靈對祂作為神聖彌賽亞的明確見證。耶穌在十字架上只為那些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釘祂十字架的人祈求,而不是為那些故意抵擋恩典和知識的人。如果我們為不悔改的人禱告,必須謙卑地將此事交託給神的旨意,而不是像我們為犯錯的弟兄所獻的代求那樣。

18. (1約 3:9。)

我們知道 三次強調重複,以加強這些話所引導的三個真理,作為弟兄們共同經驗知識的事項。這 1約 5:18 警告不要濫用 1約 5:16, 17,將其視為肉體安全的保證。

希臘文:「每一個」。不僅是進階的信徒,而是每一個重生的人,「不犯罪」。

那從神生的 希臘文不定過去式,「已經(在過去某個時間一次性地)從神而生」;在本節開頭是完成式。「從神而生」,或「出生」,作為一種持續的狀態。

保守自己 《武加大譯本》翻譯為:「那從神而生的保守」(最古老的手稿之一如此讀作):阿爾福德亦然。字面意思是:「那從神而生的(主格懸垂),它(主格所暗示的神聖受生)保守他。」所以 1約 3:9,「神的種子存在他裡面」。然而,在英文譯本的讀法中,神藉著祂的聖靈在內在工作,以及人在聖靈的能力下作為負責任的行動者而工作,這在其他地方也常出現。如果我們要保守自己免於邪惡,神必須保守我們,這是肯定的。比較 Jhn 17:15,特別是與本節。

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以至於傷害他。只要他實現了他的重生生命,這世界的王就沒有什麼可以像在基督自己身上那樣,將他致命的試探固定在他身上。他的神聖重生已經一次性地切斷了他與這世界的王的聯繫。

19. 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更確切地說,「臥在那惡者裡面」,正如希臘文在 1約 5:18 1約 2:13, 14 中所翻譯的;比較 1約 4:4 Jhn 17:14, 15。世界臥在那惡者的權勢之下,並住在那惡者裡面,作為他奴隸的安息之所和主;比較「住在死亡中」,1約 3:14;對比 1約 5:20,「我們是在那位真實者裡面」。雖然信徒已經從他的權勢中被拯救出來,但整個世界仍然無助地、靜止地臥在其中,就像它原來一樣;包括那些有智慧的、偉大的、受人尊敬的,以及所有沒有藉著活潑的聯合在基督裡的人。

20. 我們基督徒特權的總結。

已經來到 已經臨在,已經來了。「祂在這裡——一切都充滿了祂——祂的道成肉身、工作和常在,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活生生的事實」[阿爾福德]。

賜給我們悟性 基督的職責是賜予內在的屬靈悟性,以辨識神的事。

叫我們認識 一些最古老的手稿讀作,「(所以)我們認識」。

那位真實的 神,與各種偶像或假神相對(1約 5:21)。耶穌,憑藉祂與神的合一,也是「那位真實的」(啟 3:7)。

並且 「我們在真實的」神裡面,憑藉著「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

這是真神 「這位耶穌基督(最後提到的人)是真神」(將祂與父在祂的屬性上等同,「獨一的真神」,Jhn 17:3,主要歸於父)。

也是永生 歸於神的兒子;阿爾福德錯誤地說,祂是生命,但不是永生。父確實是永生的源頭,但子也是那顯現的永生,正如阿爾福德所引用的經文(1約 1:2)本身就證明了這一點。比較 1約 5:11, 13。顯然,基督在此被視為我們永生的中保。希臘文是:「真神和永生就是這位」耶穌基督,也就是說,相信祂,我們就相信真神,並擁有永生。子在啟 3:7 中被稱為「那位真實的」,如同此處。這自然為警告假神鋪平了道路(1約 5:21)。耶穌基督是唯一被認可的「神本體的真像」,是神唯一真實可見的顯現。所有其他對神的描繪都被禁止,視為偶像。因此,這封書信的結尾與開頭(1約 1:1, 2)相呼應。

21. 親切的告別勸誡。

遠避偶像 基督徒當時到處都被偶像崇拜者包圍,與他們避免接觸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警惕任何即使是間接的妥協或與偶像崇拜的交通行為。在約翰寫信的地區,別迦摩的一些人陷入了吃祭偶像之物的陷阱。一旦我們停止「住在那位真實者裡面(藉著住在)耶穌基督裡面」,我們就成為「臥在那惡者手下的世界」的一部分,陷入屬靈的,如果不是所有地方都是字面上的,偶像崇拜(弗 5:5 西 3:5)。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