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5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6 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翰一書 第 1 章 注釋
約翰一書
安德魯・R・福塞特 注釋
第 1 章
1. 約翰沒有採用正式的稱呼,而是採用了實質性的稱呼(比較 約壹 1:4)。向讀者祝願喜樂是古代慣常的稱呼。約壹 1:1 開始的句子被 約壹 1:2 的括號句打斷,並在 約壹 1:3 處重複了 約壹 1:1 中的一些詞語而重新開始。
那從起初原有的——不是「開始存在」,而是在祂顯現之前就本質上存在(希臘文:ἦν,而非 ἐγένετο);這與「那從起初原有的」(約壹 2:13)相呼應;正如約翰福音 約 1:1 所說:「太初有道。」箴 8:23:「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
我們——指使徒們。
所聽見的……所看見的……所瞻望的……所親手摸過的——這是一系列漸進的描述。看見比聽見更有說服力;親手摸過比看見更有說服力。「所聽見的……所看見的」(完成時態),表示一種仍然存留於我們身上的擁有;但在希臘文中(不像英文譯本的「have」,而是簡單地)「所瞻望的」(不是完成時態,表示持續的事物,而是不定過去時,表示過去的時間),當時道成肉身的基督仍與我們同在。「看見的」,即祂的榮耀,如在變像和祂的神蹟中顯現的;以及祂在真實的血肉之軀中的受難和死亡。「瞻望的」是指堅定、深入、沉思地觀看奇妙的景象;希臘文正是此意。這符合約翰沉思的性格。
手……摸過——指復活後多馬和其他門徒在不同場合的經歷。約翰本人在最後的晚餐上曾靠在耶穌的胸膛。對比最智慧的異教徒「摸索」(與此處希臘文相同;「用手摸索」),看他們是否能找到神(參 徒 17:27)。這證明,與蘇西尼派(Socinians)的觀點相反,他在此處談論的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本人,而不是基督從祂事工生涯開始的教導。
論到——「關於」;跟隨「聽見的」。「聽見的」這個動詞最適用於這封書信的目的,即約翰所聽見的關於生命之道(即基督)的真理,祂是生命之道。「聽見的」,即從基督自己那裡聽見的,包括基督所有關於祂自己的教導。因此,他將「論到」或「關於」放在「生命之道」之前,這不適用於除了「聽見的」之外的任何動詞;而且「聽見的」是他在 約壹 1:5 中唯一重複的動詞。
曾顯現——祂先前「與父同在」。
將這永遠的生命傳給——翻譯為 約壹 1:3 的「傳給」(比較 約壹 1:5)。「傳給」是總稱;「寫」是特指(約壹 1:4)。
那永遠的生命——希臘文:「那永遠的生命」。正如這封書信的開頭,它也以「永遠的生命」結束,我們將永遠與那「永遠的生命」同享,並在祂裡面享受。
這生命——希臘文:「這生命」。指前述(約壹 1:1)那「從起初」就「與父同在」的生命(比較 約 1:1)。這證明了獨一真神中聖父與聖子位格的區別。
傳給你們——最古老的手稿補充了「也」;也傳給你們這些未曾看見或聽見祂的人。
使你們與我們相交——使你們這些未曾看見的人,也能與我們這些看見的人享受同樣的相交;他接著闡明這種相交的內容:「我們的相交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信心使我們將未曾看見的視為屬靈上可見的;直到我們也藉著信心看見,我們才明白真所羅門的一切卓越。祂自己是我們的;祂在我們裡面,我們在祂裡面。我們是「有分於神的性情」的。我們只有藉著與神相交才能認識祂;祂可以這樣被認識,但不能被完全理解。在「子」之前重複「與」字,區分了位格,而與父和子兩者的相交或團契,則暗示了祂們的合一。這裡沒有補充「與聖靈」;因為正是藉著聖靈,即父與子在我們裡面的靈,我們才能與父和子相交(比較 約壹 3:24)。信徒享受聖靈的相交,但不是與聖靈相交。「藉著基督,神彌合了祂與人類之間的分裂鴻溝,並在神聖生命的團契中將自己賜予他們」[尼安德]。
寫給你們——一些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給你們」,並強調「我們」。因此,對比在「我們」(使徒和目擊者)和「你們」之間。我們這樣寫是為了使你們的喜樂得以滿足。其他最古老的手稿和譯本讀作「我們的喜樂」,即我們的喜樂因將你們也帶入與父和子的相交中而得以滿足。(比較 約 4:36 結尾;腓 2:2,「使我的喜樂滿足」,腓 2:16 腓 4:1 約貳 1:8)。「你們的」可能是抄寫員為了使這節經文與 約 15:11 約 16:24 協調而做的修正;然而,由於約翰經常重複他喜歡的短語,他可能在此處也這樣做,所以「你們的」可能來自他自己。例如 約貳 1:12,最古老的手稿中也是「你們的」。在此處,手稿和譯本的權威幾乎勢均力敵。基督自己是祂子民喜樂的源頭、對象和中心(比較 約壹 1:3 結尾);我們在與祂的相交中才有喜樂,這是信心的果實。
傳給——希臘文:「宣告」;輪流報告;與 約壹 1:3 的希臘文不同。正如子作為父的使徒宣告從父那裡聽到的信息,子的使徒也宣告他們從子那裡聽到的。約翰從未使用「福音」一詞;而是使用見證、話語、真理,以及此處的信息。
神就是光——光在自然界中是什麼,神,甚至物質光的源頭,在屬靈界中就是什麼,是智慧、純潔、美麗、喜樂和榮耀的泉源。正如所有物質生命和生長都依賴於光,所有屬靈生命和生長都依賴於神。正如神在此處,基督在 約壹 2:8 中也被稱為「真光」。
毫無黑暗——強烈的否定;希臘文:「不,甚至沒有一絲黑暗」;沒有無知、錯誤、不真實、罪惡或死亡。約翰從基督那裡聽到了這點,不僅是明確的話語,還有祂的行動話語,即祂在肉身中作為「父榮耀的光輝」的完整顯現。基督自己是「信息」的具體化,在祂所有的言行和受苦中,完全代表了那光。
與祂相交——(約壹 1:3)。這是基督徒生命的本質。
行——在內在和外在的行動中,無論我們轉向何處 [本格爾]。
在黑暗裡——希臘文:「在黑暗中」;與「光」(比較 約壹 2:8, 11)相對。
說謊——(約壹 2:4)。
不行——在實踐中,無論我們說什麼。
真理——(弗 4:21 約 3:21)。
7. 比較 弗 5:8, 11-14。「我們行」;「神(本質上,在祂作為『光』的本性中,約壹 1:5)在光中」。行在光中,即神自己所在的元素中,構成了與祂相交的考驗。基督像我們一樣行在光中(約壹 2:6)。阿爾福德(ALFORD)指出,行在光中,正如祂在光中,不僅僅是模仿神,而是在我們日常行為的本質元素與神永恆存在的本質元素之間的一致性。
我們就彼此相交——當然也與神相交(從 約壹 1:6 理解)。若沒有與神相交,就沒有真正和基督徒的彼此相交(比較 約壹 1:3)。
並且——作為「行在光中,正如祂在光中」的結果。
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每天因肉體的罪惡軟弱,以及撒旦和世界的權勢而沾染的罪。他談論的不是藉著祂的血一次性稱義,而是信徒在光中行走,與神和聖徒相交時,作為特權所享受的現今的成聖(「洗淨」是現在時態)。比較 約 13:10,希臘文:「那洗過澡的人,除了腳以外,不需要再洗,全身都是乾淨的。」比較 約壹 1:9,「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是除了「赦免我們的罪」之外的進一步步驟。基督的血是潔淨的媒介,藉此,我們已經稱義並與神相交,逐漸潔淨一切會破壞我們與神相交的罪。信心應用潔淨、淨化的血。一些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基督」;另一些則保留了。
8. 認罪是「行在光中」(約壹 1:7)的必然結果。「如果你承認自己是罪人,真理就在你裡面;因為真理本身就是光。你的生命尚未完全成為光,因為罪仍在你裡面,但你已經開始被光照,因為你裡面有認罪」[奧古斯丁]。
我們就沒有罪——「有」,而不是「曾有」,必須指的不是未歸主前的罪惡生活,而是信徒現今仍然有罪的狀態。請注意,「罪」(sin)是單數;「(承認我們的)罪」(sins)(約壹 1:9)是複數。「罪」指的是我們裡面仍然存在的舊人的敗壞,以及從我們裡面舊性情所流出的實際罪惡所造成的污點。承認我們需要潔淨現今的罪,對於「行在光中」至關重要;因此,一些罪的存在與我們主要「行在光中」並不矛盾。但信徒恨惡、承認並渴望擺脫一切罪惡,因為罪惡就是黑暗。「那些為自己的罪辯護的人,在大日將會看到他們的罪是否能為他們辯護。」
自欺——我們不能欺騙神;我們只是使自己偏離正道。
真理——(約壹 2:4)。真正的信心。「關於神的聖潔和我們的罪性的真理,這是我們裡面光的第一道火花,在我們裡面沒有立足之地」[阿爾福德]。
祂——神。
信實的——信守祂自己的應許;「真實」於祂的話語。
公義的——不僅是神的憐憫,神的公義或義也在基督裡悔改的信徒的救贖中彰顯出來。神憐憫的應許,祂對此信實,是符合祂的公義的。
為要——希臘文:「為了」。祂赦免我們的罪並潔淨我們,等等,是為了推進祂永恆信實和公義的目的。
赦免——免除罪咎。
潔淨——從一切污穢中潔淨,使我們從此藉著成聖的靈越來越脫離罪的存在(比較 來 9:14;並參閱 JFB 對 約壹 1:7 的注釋)。
不義——冒犯了那「公義」的神;在 約壹 1:7 中稱為「罪」,因為「罪就是違背律法」,而律法是神公義的表達,所以罪就是不義。
我們沒有犯過罪——指實際罪惡的犯行,即使在重生和歸主之後;而在 約壹 1:8 中,「我們沒有罪」指的是實際罪惡所造成的現今罪咎(直到被潔淨),以及我們敗壞的舊性情仍然附著的罪。完成時態「犯過罪」將罪惡的犯行帶到現今,不僅是歸主之前,也包括歸主之後所犯的罪。
就是以祂為說謊的——一個漸進的說法;約壹 1:6,「我們說謊」;約壹 1:8,「我們自欺」;最糟糕的是,「我們以祂為說謊的」,藉著否認祂所說「所有人都犯罪」的話(比較 約壹 5:10)。
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祂的道」,即「真理」(約壹 1:8),真實地控告我們;藉著否認它,我們將它從我們心中驅逐出去(比較 約 5:38)。我們拒絕「祂的道」關於我們是罪人的部分,其結果暗示我們拒絕了祂在律法和福音中整體啟示的道和旨意;因為這些都建立在我們已經犯罪和有罪的事實之上。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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