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馬可福音 第十四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四章

合和本 馬可福音 第14章

1 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他。

2 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百姓生亂。」

3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着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

4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

5 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6 耶穌說:「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7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8 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

9 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

10 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11 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

12 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哪裏去預備呢?」

13 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着他。

14 他進哪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哪裏?我與門徒好在那裏吃逾越[節的筵席]。』

15 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裏為我們預備。」

16 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17 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

18 他們坐席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吃的人要賣我了。」

19 他們就憂愁起來,一個一個地問他說:「是我嗎?」

20 耶穌對他們說:「是十二個門徒中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那個人。

21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着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22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着吃,這是我的身體」;

23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

24 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25 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上帝的國裏喝新的那日子。」

26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27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着說: 我要擊打牧人, 羊就分散了。

28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29 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

30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裏,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31 彼得卻極力地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32 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裏,等我禱告。」

33 於是帶着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

34 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警醒。」

35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

36 他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37 耶穌回來,見他們睡着了,就對彼得說:「西門,你睡覺嗎?不能警醒片時嗎?

38 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39 耶穌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40 又來見他們睡着了,因為他們的眼睛甚是困倦;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41 第三次來,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夠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裏了。

42 起來!我們走吧。看哪,那賣我的人近了! 」

43 說話之間,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裏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着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裏與他同來。

44 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把他拿住,牢牢靠靠地帶去。」

45 猶大來了,隨即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他親嘴。

46 他們就下手拿住他。

47 旁邊站着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4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帶着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

49 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裏,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50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51 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

52 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裏,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54 彼得遠遠地跟着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裏,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裏烤火。

55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着。

56 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57 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

58 「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59 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60 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61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62 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63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64 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65 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着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

66 彼得在下邊院子裏;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

67 見彼得烤火,就看着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68 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 雞就叫了。

69 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着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70 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着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71 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72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JFB 聖經注釋|馬可福音 第 14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馬可福音 第 14 章注釋

馬可福音
大衛・布朗注釋
第 14 章

馬可福音 14:1-11。猶太當局密謀殺害耶穌——伯大尼的晚餐與膏抹——猶大與祭司長協議出賣主。(= 馬太福音 26:1-16;路加福音 22:1-6;約翰福音 12:1-11)。

本段事件似乎發生在救贖主最後一週的第四天(週三)。

猶太當局密謀殺害耶穌(馬可福音 14:1-2)。
1. 過了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意思是,在即將提及的事件發生兩天後,逾越節就會到來;換句話說,接下來的事件發生在節期前兩天。

祭司長和文士設法怎樣用詭計拿住耶穌,殺害他——從馬太福音更詳盡的記載(馬太福音 26:1-75)我們得知,主首次向十二門徒宣布確切時間時說:「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馬太福音 26:1)——指祂向門徒所講的馬太福音 24:1 - 25:46 的內容;祂的公開事奉至此結束:祂正從先知職分轉入祭司職分,儘管祂一直以來都擔當我們的軟弱,背負我們的疾病——「就對門徒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祂最後受苦的第一步和最後一步,都濃縮在這簡短的宣告中,預示了將要發生的一切。逾越節是三大年度節期中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為紀念上帝的子民藉著灑上神所命定宰殺的羔羊之血,從埃及得蒙救贖;滅命的天使「看見血,就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當他來擊殺埃及地所有頭生的時候(出埃及記 12:12-13)——這是偉大贖罪祭及其所成就的救贖的明亮預表。因此,「按著上帝的定旨和預知,祂的籌算奇妙,工作卓越」,事情就這樣安排,恰好在逾越節期間,「基督我們的逾越節羔羊,為我們被獻上」。逾越節的第二天開始「除酵節」,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七天之內只能吃無酵餅(出埃及記 12:18-20)。參閱哥林多前書 5:6-8 的 JFB 注釋。馬太福音(馬太福音 26:3)進一步告訴我們,這次商議是在大祭司該亞法的府邸舉行,由祭司長、文士和民間的長老商議「怎樣用詭計拿住耶穌,殺害他」。
2. 只是說:不可在節期——更確切地說,不可在節期期間;要等到七天的除酵節結束之後。

恐怕百姓生亂——由於大量外地人湧入,包括所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男性居民,這個節期期間耶路撒冷城內約有兩百萬人;在他們激動的情緒下,「百姓」中發生騷亂和流血事件的危險極大,因為他們大多認為耶穌是先知。參閱約瑟夫 [《猶太古史》20.5.3]。這些教士們最終決定採取何種計畫來逮捕主,並不清楚。但猶大的提議立即被熱切採納,這很可能表明他們在此之前一直苦於找不到一個既安靜又有效的計畫。因此,就在節期期間,事情將會發生;猶大出乎意料的提議消除了他們的恐懼。正如本格爾(BENGEL)所言,上帝的旨意就這樣實現了。

逾越節前六天伯大尼的晚餐與膏抹(馬可福音 14:3-9)。

敘述這部分的時間比剛才所說的事件早四天。如果這是福音書作者打算記錄的常規事件序列的一部分,他可能會將其插入適當的位置,即在猶太當局密謀之前。但既然他提到了猶大的背叛,他似乎回溯到這一場景,認為這可能是那可怕行為的直接起因。

3.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我們從約翰福音 12:3 得知,她是「馬利亞」。

拿著一玉瓶極貴的真哪噠香膏——純哪噠,一種著名的香料——(參閱雅歌 1:12)。

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約翰補充說(約翰福音 12:3),「又用自己的頭髮擦耶穌的腳;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這樣做的唯一目的是提神和使人愉悅——在東方,在許多客人聚集的宴會上,悶熱的空氣中,這是一種令人感激的禮節。這就是馬利亞以如此大的代價,將她對基督的愛傾瀉而出的方式。
4.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馬太福音說(馬太福音 26:8),「門徒看見,就惱怒,說:」等等。然而,發言人並非十二門徒中任何一位真心實意的門徒——我們從約翰福音(約翰福音 12:4)得知:「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無疑,這個念頭首先在他心中萌生,並從他卑劣的口中說出;而其餘一些人,不了解他的真實品格和感受,被他花言巧語所迷惑,可能一時對這種明顯的浪費感到不悅。

何用這樣浪費香膏呢?
5. 這香膏可以賣三百多銀幣——約九到十英鎊。

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約翰評論說(約翰福音 12:6),這句話極其重要,「他說這話,並不是因為他關心窮人,而是因為他是個賊,又管著錢囊」——錢袋或錢箱——「常取其中所存的」——並非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是偷竊「取走」。他確實這樣做了;但這句話的意思僅僅是他負責管理錢囊及其內容,或者說他是耶穌和十二門徒的司庫。這是一個多麼非凡的安排啊,一個貪婪不誠實的人不僅被納入十二門徒之列,還被委以保管他們微薄財產的重任!這樣做的目的顯而易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從未向十一位門徒透露過他真實品格的任何暗示,甚至連與耶穌最親近的門徒也從未懷疑過他,直到他自願離開他們之前幾分鐘——永遠!

6. 耶穌說:由她吧!為什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這件事本身是好的,因此蒙基督悅納;它極其合時宜,因此更蒙悅納;而且她「盡了她所能做的」,因此最蒙悅納。
7.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指申命記 15:11。

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一位深知自己同在之價值的主,溫柔地暗示祂即將離去。
8. 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這是一個崇高的見證,蘊含著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

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或者,如約翰福音(約翰福音 12:7)所說,「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這香膏的。」並非她,這位親愛的,想到祂的安葬,更沒有為膏抹她已死的主而保留任何哪噠香膏。但由於執行這項職務的時間如此臨近,而她甚至在為此目的帶來香料之後也無法享有這特權(馬可福音 16:1),祂便慈愛地將其視為現在已完成。奧爾豪森(OLSHAUSEN)優美地說:「在她對祂所行的愛之舉中,她為自己樹立了一座永恆的紀念碑,與福音,上帝永恆的道一樣持久。世世代代,主這個非凡的預言都已應驗;甚至我們,在解釋救贖主這句話時,也必然促成了它的實現。」斯蒂爾(STIER)問道:「除了祂自己,誰有能力確保人類的任何工作,即使在祂那個時代響徹全球,也能在歷史長河中留下不朽的記憶?在此再次看到祂在世界治理中君王般的審判主權的威嚴,就在這句『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中。」

10. 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也就是說,提出他的建議,並與他們討價還價,正如馬太福音更詳盡的記載(馬太福音 26:14-15)所說,他「去見祭司長,說:我把耶穌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銀錢。」這三十塊銀錢是三十舍客勒,是為意外殺死男僕或女僕所付的罰金(出埃及記 21:32),約合四到五英鎊——「我被他們估定的好價錢!」(撒迦利亞書 11:13)。
11. 他們聽見就歡喜,應許給他銀錢——只有馬太福音記錄了確切的數目,因為一個顯著而複雜的預言,他後來將會提及,因此而應驗。

他就尋思怎樣可以方便地把耶穌交給他們——或者,如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2:6)更詳盡地記載,「猶大應許了,就尋找機會,要在眾人不在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他應避免在百姓中引起「騷亂」或「暴動」,這很可能是猶太當局提出的一個基本條件,叛徒也同意了;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2:3)說,「撒旦就進入了」他裡面,促使他做出這地獄般的行為。

馬可福音 14:12-26。逾越節的預備與最後的慶祝——宣布叛徒——設立聖餐。(= 馬太福音 26:17-30;路加福音 22:7-23, 39;約翰福音 13:21-30)。

參閱路加福音 22:7-23 的 JFB 注釋;路加福音 22:39 的 JFB 注釋;以及約翰福音 13:10-11 的 JFB 注釋;約翰福音 13:18-19 的 JFB 注釋;約翰福音 13:21-30 的 JFB 注釋。

馬可福音 14:27-31。預言耶穌被門徒離棄和彼得的跌倒。(= 馬太福音 26:31-35;路加福音 22:31-38;約翰福音 13:36-38)。

參閱路加福音 22:31-46 的 JFB 注釋。

馬可福音 14:32-42。客西馬尼園的痛苦。(= 馬太福音 26:36-46;路加福音 22:39-46)。

參閱路加福音 22:39-46 的 JFB 注釋。

馬可福音 14:43-52。耶穌被出賣和逮捕——門徒逃跑。(= 馬太福音 26:47-56;路加福音 22:47-53;約翰福音 18:1-12)。

參閱約翰福音 18:1-12 的 JFB 注釋。

馬可福音 14:53-72。耶穌在公會受審,被判死刑,並受羞辱——彼得的跌倒。(= 馬太福音 26:57-75;路加福音 22:54-71;約翰福音 18:13-18, 24-27)。

如果我們只有前三卷福音書,我們就會得出結論,主立即被帶到該亞法那裡,並在公會面前受審。但由於公會不可能在深夜——那時主已經被派來逮捕祂的官兵抓住了——召集起來,而且公會是在「天一亮」才開會的(路加福音 22:66),我們很難知道在這段時間裡祂被如何處置。然而,在第四卷福音書中,這一切都得到了澄清,並對我們的資訊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補充(約翰福音 18:13-14, 19-24)。讓我們試著按照真實的順序,並根據所有四個文本流所提供的細節來追溯這些事件。

耶穌被私下帶到該亞法的岳父亞那面前(約翰福音 18:13-14)。

約翰福音 18:13:

他們把耶穌先帶到亞那那裡,因為他是該亞法的岳父;該亞法正是那一年作大祭司的——正如埃利科特(ELLICOTT)所言,這位成功的亞那於公元 12 年被居里紐(Quirinus)任命為大祭司,擔任此職數年後,被彼拉多在猶太巡撫職位上的前任瓦勒里烏斯·格拉提烏斯(Valerius Gratius)罷免 [約瑟夫,《猶太古史》18.2.1 等]。然而,他似乎擁有巨大的影響力,不僅為他的兒子以利亞撒和女婿該亞法,後來又為其他四個兒子取得了大祭司職位,在其中最後一位任職期間,主的兄弟雅各被處死 [《猶太古史》20.9.1]。因此,極有可能的是,除了僅僅作為曾擔任過此職的人而擁有「大祭司」的頭銜外,他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他以前行使的權力,並實際上被視為一種合法的「大祭司」。

約翰福音 18:14:

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提議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一位。參閱約翰福音 11:51 的 JFB 注釋。在這段時間裡,亞那和主之間發生了什麼,這位蒙愛的門徒保留到他講述彼得跌倒的開始之後。那麼,讓我們暫時聽聽我們自己的福音書作者所記錄的這一切。

彼得進入大祭司府邸的院子,並在火旁取暖(馬可福音 14:53-54)。
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聚集——更確切地說,「眾祭司長、長老和文士都聚集到他那裡」。

都來聚集——這是一次公會的完整而正式的會議。現在,由於前三位福音書作者都將彼得三次不認主的事放在這之後,我們自然會得出結論,這些事發生在主站在公會面前的時候。但除了自然印象是火旁的情景發生在夜間之外,如果我們相信古代作家的說法,雞第二次啼叫大約發生在第四更開始,即凌晨三點到四點之間。然而,那時公會可能已經召開,也許他們被告知要準備好在清晨任何時候被召集,如果囚犯被成功抓獲的話。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彼得三次不認主中,很可能只有最後一次發生在主在公會受審期間。還有一件事可能需要解釋。如果主必須從亞那的住所轉移到該亞法的住所,人們可能會奇怪為什麼沒有提到祂從一個地方被帶到另一個地方。但這座建築很可能就是同一座;在這種情況下,祂可能只需要穿過院子,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54. 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一直進到——或「從遠處,一直到……內部」。

大祭司的院子裡——羅賓遜(ROBINSON)說:「東方房屋通常圍繞著一個四方形的內院建造;有一條通道(有時是拱形的)穿過房屋的前部通向內院,面向街道的一側由一扇厚重的對開大門關閉,門上有一扇較小的單人小門,由門房看守。內院通常鋪設或鋪磚,露天,是我們的譯者翻譯為『宮殿』的大廳,僕人們在那裡生火;從街道到這個院子,房屋前部下方的通道就是門廊。」耶穌站在大祭司面前的地方可能是一個開放的房間,或底層的會客室,位於院子的後部或一側;這種前面開放的房間很常見。它靠近院子,因為耶穌聽到了火旁發生的一切,並轉身看著彼得(路加福音 22:61)。

和差役一同坐著烤火——這裡省略的生動細節在其他福音書中有所補充。約翰福音 18:18:

僕人和差役都站在那裡——也就是說,在院子裡,四方形的內部,露天的。

生了炭火——或木炭(可能在火盆裡)。

因為天冷——正如韋伯斯特(WEBSTER)和威爾金森(WILKINSON)所言,在所有福音書作者中,只有約翰提到了材料和夜晚的寒冷。圖洛克(THOLUCK)觀察到,耶路撒冷地勢較高,因此在逾越節前後天氣很冷,夜間生火取暖是必不可少的。

彼得也和他們站著烤火——馬太福音(馬太福音 26:58)說:「他進去,和差役一同坐著,要看事情的結局。」這兩處細微的記載相互闡明,饒有趣味。他想「看事情的結局」,或這些程序的結果,這就是他進入宮殿的原因,因為他顯然預感最壞的情況。但一旦進去,蛇的圈套就收得更緊了;這是一個寒冷的夜晚,他為什麼不和其他人一樣利用火呢?此外,在人群關於這個引人入勝的話題的談話中,他可能會聽到一些他想聽的東西。可憐的彼得!但現在,讓我們暫時離開他,讓他烤火,聽著那些下級官員來來往往,擠在露天院子裡的火旁,談論這個奇怪的案件,消磨時間;然後,按照福音敘事的順序,讓我們轉向彼得的主。

耶穌受亞那審問——祂莊嚴的回答——被一位官員侮辱——祂溫和的斥責(約翰福音 18:19-23)。

我們已經看到,只有第四位福音書作者告訴我們,主首先被送到亞那那裡,過夜,直到公會能在清晨召集起來。現在,在同一卷福音書中,我們看到了在這非官方會面期間發生的極具教益的一幕。

約翰福音 18:19:

大祭司——亞那。

就問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可能是為了誘使祂說出一些可以在審判中用來對付祂的話。從主的回答來看,「祂的門徒」似乎被理解為某個秘密黨派。

約翰福音 18:20。

耶穌回答說:我向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比較馬可福音 7:4。祂將祂的公開教導說成是過去的事——現在都結束了。

我常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尋求公開,儘管是崇高而無聲的。

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更確切地說,「我沒有說什麼」;也就是說,沒有說任何與祂公開教導不同的話:祂與十二門徒的所有私下交流都只是祂公開教導的解釋和發展。(比較以賽亞書 45:19;48:16)。

約翰福音 18:21:

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我所說的人,我對他們說了什麼——更確切地說,「我對他們說了什麼」。

他們知道我所說的——從這種回答方式來看,顯然主看穿了他們企圖誘使祂自證其罪的意圖,並以每個被告都有權要求由合格證人提出指控來反駁。

約翰福音 18:22: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參閱以賽亞書 50:6)。從使徒行傳 23:2 來看,這種簡短而不莊重的懲罰被認為是對被告無禮的行為,甚至得到大祭司們的認可。

約翰福音 18:23: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好——更確切地說,「我若說錯了」,以回應大祭司。

你可以指證那不好的;我若說的對,你為什麼打我呢?——祂沒有說「如果沒有說錯」,好像祂的回答只是無可非議;而是說「如果說得對」,這似乎是在挑戰祂對大祭司的勸告是完全恰當的。順便說一句,從主在這裡的行為來看,顯然祂在登山寶訓中的教訓——當一邊臉被打時,也要把另一邊轉向打人者(馬太福音 5:39)——不應按字面理解。

亞那將耶穌送交該亞法(約翰福音 18:24)。

約翰福音 18:24。

亞那將耶穌捆綁,送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了。關於這節經文的意義,眾說紛紜;我們如何理解它,將決定我們得出結論,是耶穌在亞那和該亞法面前只有一次聽證,還是像我們上面所說的,有兩次聽證——一次是亞那面前的初步非正式聽證,另一次是該亞法和公會面前的正式官方聽證。如果我們的譯者給出了這節經文的正確含義,那麼在該亞法面前只有一次聽證;那麼約翰福音 18:24 就應作為括號內的內容閱讀,僅僅補充馬可福音 14:13 所說的。這是加爾文(CALVIN)、貝扎(BEZA)、格羅提烏斯(GROTIUS)、本格爾(BENGEL)、德維特(DE WETTE)、邁耶(MEYER)、呂克(LUCKE)、圖洛克(THOLUCK)的觀點。但這種觀點存在明顯的反對意見。首先:我們不得不認為,整個段落,包括馬可福音 14:13-14, 19-24 的自然含義是,首先在「亞那」面前進行了一次初步的非官方聽證,其細節也因此被記錄下來;然後將主從亞那轉移到該亞法那裡。其次:在另一種觀點下,很難理解福音書作者為什麼不將馬可福音 14:24 緊接在馬可福音 14:13 之後插入;或者說,他怎麼可能不這樣做。就目前而言,它不僅完全不在其應有的位置,而且插入得令人困惑。然而,如果我們將其視為一個簡單的事實陳述,即亞那在結束了他與耶穌的會面(如馬可福音 14:19-23 所記錄)之後,將祂轉移到該亞法那裡進行正式審判,那麼一切都清晰自然。第三:過去完成時態「had sent」僅存在於譯文中;原文的意思僅是「sent」。儘管在某些情況下,這裡使用的不定過去時具有英語過去完成時的含義,但除非明顯且無可爭議,否則不應賦予它這種含義。在這裡,情況遠非如此,過去完成時「had sent」更像是一種不合理的解釋,而不是對該詞的簡單翻譯:它告知讀者,根據我們的譯者的觀點,主在福音書作者剛剛記錄的會面之前「已經」被送到該亞法那裡;然而,如果我們按字面翻譯這節經文——「亞那將祂捆綁,送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了」——我們就會得到我們所期望的資訊,即亞那在僅僅「預審」了囚犯,希望從祂口中套出一些東西之後,「將祂送到該亞法那裡」,以便在適當的法庭上進行正式審判。這是教父中的金口約翰(CHRYSOSTOM)和奧古斯丁(AUGUSTINE)的觀點;以及現代的奧爾豪森(OLSHAUSEN)、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尼安德(NEANDER)、埃布拉德(EBRARD)、維塞勒(WIESELER)、朗格(LANGE)、路德哈特(LUTHARDT)的觀點。這將我們帶回到我們的第二卷福音書的文本,並進入

主耶穌在公會受審和被定罪——(馬可福音 14:55-64)。

但讀者請注意,儘管福音書作者在記錄彼得任何一次不認主之前就引入了這一點,但我們已經給出了理由,得出結論,彼得的前兩次不認主可能發生在主與亞那在一起的時候,而最後一次則發生在公會審判期間。

55. 祭司長和全公會都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馬太福音(馬太福音 26:59)說他們「尋找假見證」。他們知道找不到任何有效的證據;但既然他們要將囚犯帶到彼拉多面前,他們就必須製造一個案件。

卻尋不著——沒有任何適合他們目的,或能在彼拉多面前構成合理指控的證據。
56. 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祂——從他們自貶身價去「尋找」假見證來看,我們推斷他們是受賄作假見證的;儘管從不缺少足夠的諂媚者,只要能得到上級的微笑,就願意白白出賣自己:參見使徒行傳 6:11-14 中類似的場景。這裡怎能不讓人想起那句抱怨:「作假見證的起來,他們所問我的,是我不知道的事」(詩篇 31:11)!

他們的見證總是不合——如果其中有兩個人意見一致,他們也會急切地抓住,因為即使在死刑案件中,法律也只要求如此(申命記 17:6)。但即使在這方面,他們也失敗了。人們不禁讚嘆上帝的護理,確保了這個結果;因為一方面,這些肆無忌憚的檢察官和他們現成的工具,竟然在他們認為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事情上如此笨拙,這似乎令人驚訝;另一方面,如果他們成功地製造了一個哪怕是貌似合理的案件,對福音的進展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造成傷害。但在祂的敵人說:「上帝離棄他;你們追趕他,捉拿他吧!因為沒有人搭救」(詩篇 71:11)的時候,祂的見證者和祂所做之工的上帝,卻保守祂如同眼中的瞳仁,並且在使人的忿怒讚美祂的同時,也抑制了那忿怒的餘波(詩篇 76:10)。
57. 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祂——馬太福音(馬太福音 26:60)在這裡更為精確:「末後有兩個人前來作假見證。」由於之前沒有兩個人在任何事情上意見一致,他們覺得有必要為某事找到重複的證詞,但他們遲遲未能成功。那麼,當它最終被提出時,又是什麼呢?

——如下:

58. 我們聽見祂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關於這項指控,首先請注意,儘管祂的敵人急於找到對主不利的罪證,他們卻不得不追溯到祂事奉的開端,即三年多前祂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在祂之後所說所做的一切,儘管膽量越來越大,他們卻找不到任何罪證。其次,即使在那時,他們也只抓住了一句兩三個字的話,他們敢於以此來指控祂。再者,他們顯然嚴重歪曲了主的話。我們這樣說,並非因為馬可福音中的形式與第四位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詞句(約翰福音 2:18-22)有所不同——約翰福音是唯一一位記載這一切,或甚至提及主在最後一次訪問耶路撒冷之前任何一次訪問的福音書作者——而是因為一個記載顯得真實,另一個則顯得虛假。當主在那次場合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時,他們可能一時誤以為祂指的是祂曾將買賣人趕出其院子的聖殿。但在他們對祂這句話的這種理解表示驚訝,並就建造當時聖殿所需的時間進行討論之後,由於主似乎沒有對此作出任何回答,他們很難繼續相信這真的是祂的意思。但最後,即使他們中較為無知的人這樣做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作為本案檢察官的教士們並不相信這是祂的意思。因為在此之後不到三天,他們就去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曾說:我還活著的時候,三日後我要復活」(馬太福音 27:63)。現在,基督的哪句話為祂的敵人所知,可以指這句話呢,如果不是關於拆毀和重建聖殿的這句話?如果是這樣,那就毫無疑問地證明,至少到那時,他們已經完全意識到主的話是指祂被他們殺害,並藉著祂自己的能力復活。馬可福音 14:59 證實了這一點。
59. 他們的見證還是各不相符——也就是說,即使是如此簡短、僅由幾個詞組成的講話,他們在報告方式上也沒有足夠的一致性,無法構成一個像樣的案件。在這樣的指控中,一切都取決於據稱使用的確切詞語。因為每個人都必須看到,對這些詞語稍作改動,無論是哪種方式,都會使它們要麼變成可起訴的內容,要麼變成刑事指控的荒謬理由——要麼為他們執意要提出的不敬虔指控提供一個貌似合理的藉口,要麼使整個說法,即使從最壞的角度來看,也只不過是一些神秘或空洞的吹噓。

60. 你什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什麼呢?——顯然,他們覺得自己的案件失敗了,大祭司希望通過這個巧妙的問題,從祂自己口中得到他們徒勞地從那些虛假和矛盾的證人那裡未能獲得的東西。但在此,他們也失敗了。
61. 耶穌卻默不作聲,什麼也不回答——這一定讓他們束手無策。但他們不會輕易放棄目標。

大祭司又——站起來(馬太福音 26:62),事情現在已到了關鍵時刻。

問祂說:「祢是基督,是那應受稱頌者的兒子嗎?」——我們可能不完全明白為何主會回答這個問題,卻對先前的問題保持沉默,除非馬太福音告訴我們(太 26:63),大祭司曾嚴肅地要求祂起誓,說:「我指著永生神叫祢起誓,告訴我們,祢是不是基督,神的兒子?」這樣的起誓在法律上被認為必須回答(利 5:1)。(另請參閱 JFB 約 18:28 的注釋。)
62. 耶穌說:「我是。」——或如馬太福音所記(太 26:64),「你說的是。」然而,在路加福音中(路 22:70),「你們說我是」這個回答,應當翻譯為——正如德・維特(DE WETTE)、邁耶(MEYER)、埃利科特(ELLICOTT)和最佳評論家們所同意,介詞要求如此——「你們說(是),因為我是(如此)。」然而,在回答這個嚴肅問題之前,我們的主說了一些話。這些話只由路加記錄下來(路 22:67, 68):「祢是基督嗎?(他們問)請告訴我們。祂對他們說:『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我若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我,也不釋放我。』」這似乎是在祂直接回答之前說的,作為一種平靜的抗議和莊嚴的聲明,反對他們對祂案件的預先判斷和他們審訊方式的不公。但現在讓我們聽聽回答的其餘部分,其中耶穌的自覺威嚴從籠罩著祂站在公會前的烏雲中迸發出來。(另請參閱 JFB 約 18:28 的注釋。)

並且——以那個身份。

你們將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在馬太福音中(太 26:64),一個詞給予了它略有不同但有趣的轉折:「你說的是;然而」——我們更喜歡這個詞的「然而」之意,而不是一些近期評論家所決定的「此外」——「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從今以後」這個詞,不是指「在未來的某個時候」(如同今天「hereafter」通常的意思),而是這個英文詞最初的含義,「在此之後」、「從現在起」。因此,在路 22:69 中,所用的詞意為「從現在起」。所以,儘管我們將其解釋為祂榮耀的第二次降臨之日是如此明顯,不容置疑,但祂藉著使用「從今以後」這個表達,傳達了祂之前所表達的重要思想,就在叛徒離開晚餐桌去執行他黑暗的工作之後:「現在人子得了榮耀」(約 13:31)。就在這一刻,藉著這番話,祂「作了那美好的見證」,正如使徒在提前 6:13 中所說的,是強調且恰當的。我們的譯者將那裡的詞語翻譯為「在本丟彼拉多面前作過見證」;指的是祂在凱撒的首席代表面前承認自己是君王。但它應該翻譯為,正如路德(LUTHER)所翻譯的,以及現在最佳解釋者所理解的,「在本丟彼拉多手下作過見證」等等。從這個角度來看,使徒所指的不是我們的主在彼拉多面前所承認的——儘管高貴,但並非如此首要——而是指在彼拉多執政期間,祂在唯一有權審判此類案件的法庭,即神所揀選之國的最高教會議會面前所作的崇高見證,即祂是彌賽亞,是那應受稱頌者的兒子;前一個詞承認祂至高的職分尊嚴,後一個詞承認祂至高的個人尊嚴。
63. 大祭司就撕裂衣服——關於這種對褻瀆的恐懼表達,請參閱王下 18:37。

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另請參閱 JFB 約 18:28 的注釋。)
64. 你們已經聽見祂這褻瀆的話了。——(參閱約 10:33)。在路加福音中(路 22:71),「因為我們親自從祂口中聽見了」——這是一種假裝的宗教恐懼。(另請參閱 JFB 約 18:28 的注釋。)

你們的意見如何?——「說出判決是什麼。」

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或犯了死罪,根據猶太律法,褻瀆神是死罪(利 24:16)。然而並非絕對所有人都如此;因為亞利馬太的約瑟,「一個好人,一個義人」,是公會的一員,「他並沒有贊同他們的計謀和行為」,因為這正是路 23:50, 51 這些話的嚴格含義。他可能和尼哥底母都缺席了這次公會會議,他們太清楚會議的氣氛,知道自己的意見不會被聽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這位福音書作者的話應當嚴格理解為,沒有一個異議,所有(在場的)人都定祂該死的罪。

那應受稱頌者現在受到羞辱(可 14:65)。

這裡的每一個字都必須仔細觀察,並將各個記載綜合起來,以免我們錯過即將描述的任何可怕的侮辱。
65. 有人就開始吐唾沫在祂臉上——或如太 26:67 所記,「吐唾沫在祂臉上」。路加(路 22:63)還補充說:「看守耶穌的人戲弄祂」——或嘲笑祂。(另請參閱 JFB 約 18:28 的注釋。)

蒙著祂的臉——或「蒙住祂的眼睛」(如路 22:64)。

用拳頭打祂——路加的詞,翻譯為「打祂」(路 22:63),是一個更強烈的詞,傳達了一個我們在英文中有確切對應的含義,但過於口語化,不宜在此插入。

開始對祂說:「祢是先知,告訴我們!」——在馬太福音中(太 26:68)這記載得更為完整:「對祂說:『基督啊,祢是先知,告訴我們打祢的是誰?』」他們對祂「基督」的諷刺性嘲弄,以及以這個身份要求祂說出打祂的人是誰,對他們來說是可恥的,對祂來說也必然是,而且意圖是,刺痛的。

差役也用手掌打祂。——或「打祂的臉」(路 22:64)。啊!祂在我們常引用的彌賽亞預言中說得真好:「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罵我,吐唾沫在我臉上,我並不掩面!」(賽 50:6)。「他們還說許多別的褻瀆的話」(路 22:65)。這個概括性的陳述很重要,表明儘管所記錄的對祂的侮辱是如此惡毒和多樣,但它們只是祂在那黑暗時刻所忍受的一小部分。

彼得第一次不認主(可 14:66-68)。
66. 彼得在院子裡下邊——這個小詞「下邊」——是我們這位福音書作者生動的筆觸之一——對於正確理解我們所謂的場景地形至關重要。我們必須將它與馬太福音的詞(太 26:69)聯繫起來:「彼得在外面院子裡坐著」——或四方形的院子,火可能在院子中央燃燒;僕役和其他被允許進入院子的人會圍繞著火堆,嗡嗡作響。在這個院子的上端,可能就是舉行審判的那個令人難忘的房間——可能對院子開放,離火不遠(正如我們從路 22:61 得知),但地勢較高;因為(正如我們這節經文所說)院子,彼得在其中,在它「下邊」。通往公會會議室的通道可能是一小段台階。如果讀者記住這個解釋,他會發現接下來極其有趣的細節更容易理解。

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看門的使女」(約 18:17)。猶太人似乎僱用婦女作為看門人(徒 12:13)。
67. 她看見彼得烤火,就定睛看他——路加(路 22:56)在這裡更生動:「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坐在火光裡」——字面意思是「在光線旁」,光線完全照在他身上,使女孩看見了他——「就定睛看他」——或「凝視著他」。他的舉止和膽怯,必然引起了注意,正如通常發生的那樣,導致,「奧爾斯豪森(OLSHAUSEN)」說,「認出了他。」

說:「你也是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或「和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太 26:69)。約翰的記載(約 18:17)給出了這個意思:「你莫非也是這人的門徒嗎?」也就是說,你和「另一個門徒」一樣,她知道那人是門徒,但沒有質問,因為她看出那人是個有特權的人。在路加福音中(路 22:56),這被記載為使女對旁觀者說的一句話——「這人也是和祂一夥的。」如果彼得聽見了這樣的話——吸引了所有聽見之人的目光(正如我們所知,太 26:70),並迫使他回答——那就能很自然地解釋記載的不同形式。但在這種情況下,這並沒有真正的意義。
68. 彼得卻不承認——「在眾人面前」(太 26:70)。

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什麼。」——在路加福音中(路 22:57),「我不認識祂。」

於是,他走到門廊裡——通往街道的門廳——毫無疑問,他覺得火爐旁對他來說太熱了;也可能希望逃走——但那是不可能的,或許他也害怕那樣。毫無疑問,此時他的心會陷入一片混亂,他的決心每時每刻都在動搖。

雞就叫了。——(參閱 JFB 路 22:34 的注釋)。這就是第一次不認主。

彼得第二次不認主(可 14:69, 70)。

這裡福音書作者之間存在詞語上的差異,如果沒有一些被隱藏的信息,就無法完全理清。
69. 那使女又看見他——或「一個女孩」。它可能被翻譯為「那個女孩」;但這不一定是指與之前同一個女孩,而可能,而且很可能,只是指負責彼得現在所在門口或門的那個女性。因此,在太 26:71 中,她被明確稱為「另一個(使女)」。但在路加福音中(路 22:58)卻是一個男僕:「過了一會兒(從第一次不認主的時間算起),另一個人」——也就是說,這個詞的意思是「另一個男僕」。但這並沒有真正的困難,因為挑戰可能在一個人提出後,又被另一個人重複。因此,在約翰福音中(約 18:25),是「他們就對他說」等等——「好像不止一個人同時挑戰他。」

就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人也是他們一夥的。」——或如太 26:71 所記——「這(傢伙)也是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70. 彼得又不承認。——在路加福音中(路 22:58),「人啊,我不是。」但最糟糕的是在馬太福音中——「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識那個人。』」(太 26:72)。這是第二次不認主,唉!比第一次更激烈。

彼得第三次不認主(可 14:70-72)。
70. 過了一會兒——「約過了一小時」(路 22:59)。

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夥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你的口音也和他們一樣。」——「顯露(或『暴露』)了你」(太 26:73)。在路加福音中(路 22:59)是:「又有一人堅決地說:『這人確實也是和祂一夥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加利利方言比猶太方言帶有更多的敘利亞口音。如果彼得保持沉默,這種特殊性就不會被注意到;但他可能希望藉著加入爐邊談話來轉移他們的注意力,結果卻因此被發現了。第四福音在這裡特別有趣:「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在園子裡和祂在一起嗎?』」(約 18:26)。毫無疑問,他與馬勒古的親屬關係使他注意到那個打傷他的人,這使他能夠認出彼得。「悲哀的報應!」本格爾(BENGEL)驚呼道。可憐的彼得!你被自己的羅網困住了;但你像網中的野牛一樣,會掙扎咆哮,藉著再一次不認你的主,而且是最惡劣的一次,來填滿你可怕墮落的程度。
71. 彼得就發咒——「咒詛」,或希望自己被咒詛,如果他現在要說的話不是真的。

起誓——或莊嚴起誓。

說:「我不認識你們所說的那個人。」
72. 雞就叫了第二遍。——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只提到雞叫了一次——而且不是第一次,而是馬可福音的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都說雞「立刻」叫了,但路加(路 22:60)說:「彼得還說話的時候,雞就立刻叫了。」唉!——但現在奇妙的後續來了。

救贖主看彼得,彼得痛哭(可 14:72;路 22:61, 62)。

有人觀察到,雖然蒙愛的門徒是四位福音書作者中唯一沒有記載彼得悔改的,但他卻是四位中唯一記載彼得完全復原那感人至深、極其美麗的場景的(約 21:15-17)。

路 22:61:

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如何看?有人會問。我們回答說,從正在進行審判的房間,朝著彼得當時所站的院子方向——以已經解釋過的方式。參閱 JFB 可 14:66 的注釋。我們的第二位福音書作者沒有提及這個眼神,而是著重於主關於雞叫兩次將預告他三次跌倒的警告,這警告刺痛地湧上他的記憶,使他淚流滿面。

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一想到這話,就哭了。——第一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太 26:75)也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只是像「蒙愛的醫生」一樣,他注意到哭泣的「苦澀」(路 22:62)。然而,在這個場景中,整個事件鏈中最寶貴的一環,無疑是路加獨自記載的那個「眼神」(路 22:61),它蘊含著最深沉、最溫柔的意義。誰能說,那「眼神」中受傷的愛和刺骨的責備,像閃電般穿透彼得的眼睛,直達他的心靈!

彼得想起主的話,祂曾對他說:「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路 22:62:

彼得就出去痛哭。——這與猶大的行為結局何其不同!毫無疑問,這兩個人對救主的態度從一開始就截然不同;猶大的背叛只是這個可憐人抗拒他三年來所處的耀眼光芒的最終結果,而彼得的不認主只不過是暫時遮蔽了他生命中主導的對主的天上之光和愛。但使彼得「痛哭」(太 26:75)的蒙福轉變的直接原因,毫無疑問,就是主給他的那個刺痛人心的「眼神」。回想起救主在餐桌上的話:「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的信心不至於失掉」(路 22:31, 32),我們豈不可以说,這個禱告帶來了那個眼神中所有能刺透和破碎彼得心靈的力量,使他免於絕望,在他心中產生「不後悔的悔改以致得救」,並最終在其他醫治的觸摸下,「使他的靈魂甦醒」嗎?(參閱 JFB 可 16:7 的注釋)。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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