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的話臨到亞米太的兒子約拿,說:
2 「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
3 約拿卻起來,逃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下到約帕,遇見一隻船,要往他施去。他就給了船價,上了船,要與船上的人同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
4 然而耶和華使海中起大風,海就狂風大作,甚至船幾乎破壞。
5 水手便懼怕,各人哀求自己的神。他們將船上的貨物拋在海中,為要使船輕些。約拿已下到底艙,躺臥沉睡。
6 船主到他那裏對他說:「你這沉睡的人哪,為何這樣呢?起來,求告你的神,或者神顧念我們,使我們不致滅亡。」
7 船上的人彼此說:「來吧,我們掣籤,看看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於是他們掣籤,掣出約拿來。
8 眾人對他說:「請你告訴我們,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你以何事為業?你從哪裏來?你是哪一國?屬哪一族的人?」
9 他說:「我是希伯來人。我敬畏耶和華-那創造滄海旱地之天上的上帝。」
10 他們就大大懼怕,對他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他們已經知道他躲避耶和華,因為他告訴了他們。
11 他們問他說:「我們當向你怎樣行,使海浪平靜呢?」這話是因海浪越發翻騰。
12 他對他們說:「你們將我抬起來,拋在海中,海就平靜了;我知道你們遭這大風是因我的緣故。」
13 然而那些人竭力盪槳,要把船攏岸,卻是不能,因為海浪越發向他們翻騰。
14 他們便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啊,我們懇求你,不要因這人的性命使我們死亡,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與我們;因為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
15 他們遂將約拿抬起,拋在海中,海的狂浪就平息了。
16 那些人便大大敬畏耶和華,向耶和華獻祭,並且許願。
17 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拿書注釋
約拿書
安德魯・福塞特(A. R. FAUSSET)注釋
## 第 1 章
1. 約拿——希伯來文意為「鴿子」。比較《創世記》8:8-9,鴿子從挪亞和方舟飛出後,徒勞地尋找安息之處:約拿亦是如此。格羅修斯(GROTIUS)的解釋不甚恰當,他認為約拿是「源自希臘」或愛奧尼亞的人,那裡有稱為亞米太翁(Amythaonidae)的先知。
亞米太——希伯來文意為「真理」、「說真話」;這很適合一位先知。
2. 到尼尼微——位於底格里斯河以東,與現代的摩蘇爾隔河相望。這是唯一一位先知被差遣到外邦人的案例。然而,約拿被差遣到尼尼微,不僅是為了尼尼微的益處,也是為了讓以色列蒙羞,因為一個外邦城市在單一陌生人約拿的首次傳道下就悔改了,而神的子民儘管有許多早晚的本國先知向他們傳道,卻不肯悔改。尼尼微意為「寧錄的居所」。《創世記》10:11,該處的翻譯應為「他(寧錄)從那地出來往亞述去,建造尼尼微」。現代對楔形文字銘文的研究證實了聖經的記載,即巴比倫比尼尼微建立得更早,且這兩座城市都是由含的後裔所建造,他們侵占了分配給閃的領土(《創世記》10:5-6, 8, 10, 25)。
大城——周長四百八十斯塔迪亞(stadia),長一百五十,寬九十(迪奧多羅斯・西庫魯斯 [DIODORUS SICULUS],2.3)。約在烏西雅王第七年,被米底亞人亞巴克斯(Arbaces)攻陷;公元前625年,第二次被巴比倫的拿波帕拉薩(Nabopolassar)和米底亞的基亞克薩雷斯(Cyaxares)攻陷。參閱《約拿書》3:3的賈米森、福塞特、布朗注釋。
惡貫滿盈——(《以賽亞書》40:6;58:1)。
達到我面前——(《創世記》4:10;6:13;18:21;《以斯拉記》9:6;《啟示錄》18:5);即他們的邪惡極大,需要我公開介入施行懲罰。
3. 逃避——約拿逃跑的動機在《約拿書》4:2中有所暗示:他擔心在冒險執行如此危險的任務到一個如此強大的外邦城市後,他的先知性威脅會因神「後悔不降所說的災」而被擱置,就像神儘管以色列多次惹怒祂,卻長期寬恕他們一樣,這樣他就會顯得像個假先知。此外,他可能覺得向一個他寧願其毀滅而非悔改的外邦偶像崇拜國家執行任務,有失他的身份。這是唯一一個先知受命傳達先知信息卻隱瞞的案例。
躲避耶和華的面——(比較《創世記》4:16)。約拿以為逃離耶和華特別同在的以色列地,就能逃脫耶和華啟發預言的影響。他可能知道《詩篇》139:7-10所陳述的真理,但實際上卻忽略了它(比較《創世記》3:8-10;《耶利米書》23:24)。
下到——從陸地到海上是恰當的說法(《詩篇》107:23)。
約帕——現在的雅法,位於但支派的地區;早在所羅門時代就是一個港口(《歷代志下》2:16)。
他施——西班牙的塔爾特蘇斯(Tartessus);位於最西端,距離東方的尼尼微最遠。
4. 耶和華使海中起大風——字面意思是,使風暴爆發。科弗代爾(COVERDALE)翻譯為「將一陣大風拋入海中」。
5. 水手便懼怕——儘管他們習慣了風暴;因此危險必然極端。
各人哀求自己的神——偶像無法拯救他們,儘管每個人都按照腓尼基人的習俗呼求自己的守護神。但耶和華證明祂有能力:外邦水手最終也藉著向祂獻祭而承認了(《約拿書》1:16)。
船艙——即內部深處(比較《撒母耳記上》24:3;《以賽亞書》14:13, 15)。那些意識到罪惡的人會躲避同伴,藏匿起來。
沉睡——睡眠不一定是無辜的證明;它可能是肉體安全感和麻木良心的結果。耶穌在加利利海上的睡眠是何等不同!(《馬可福音》4:37-39)。有罪的約拿對恐懼的漠不關心與無辜水手的驚慌形成對比。因此,原文是主格獨立句:「至於約拿,他卻……」。從屬靈層面比較《以弗所書》5:14。
6. 求告你的神——古代外邦人在危險中,除了本國的神,也會求告外邦神(比較《詩篇》107:28)。毛雷爾(MAURER)將前一句翻譯為:「你為何睡覺?」
顧念我們——為著我們的益處(比較《創世記》8:1;《出埃及記》2:25;3:7, 9;《詩篇》40:17)。
7. 拈鬮——神有時會認可這種在困難情況下做出決定的方式。比較亞干的類似案例,他的罪使以色列受苦,直到神揭示了罪犯,可能就是通過拈鬮(《箴言》16:33;《使徒行傳》1:26)。原始傳統和自然良知甚至使外邦人相信,一個有罪的人會使所有與他相關的人,即使是無辜的,也一同受罰。因此,西塞羅(CICERO)在《論神性》(The Nature of the Gods, 3.37)中提到,與無神論者狄亞哥拉斯(Diagoras)一同航行的水手,將他們遭遇的風暴歸因於他在船上(比較賀拉斯 [HORACE] 的《頌歌》,3.2.26)。
8. 被發現的罪犯受到審問,以便他親口完全認罪。亞干的案例也是如此(《約書亞記》7:19)。
9. 我是希伯來人——他沒有說「以色列人」。因為「以色列人」是他們自己之間使用的稱呼;「希伯來人」則是在外邦人之間使用的(《創世記》40:15;《出埃及記》3:18)。
我敬畏耶和華——這是他的宣稱:他的行為卻與他的宣稱相悖:他的宣稱加重了他的罪。
神……創造滄海——表達得恰如其分,解釋了海上風暴的來源。外邦人對「天」、「海」和「地」有不同的神。耶和華是唯一且真實的,是所有一切的神。約拿最終被這猛烈的療法從昏睡中喚醒。約拿不過是以色列背離神的反映,因此必須承受公義的懲罰。傳道人的罪是百姓罪惡的結果,就像摩西的案例一樣(《申命記》4:21)。這正是約拿成為彌賽亞合適預表的原因,彌賽亞承擔了百姓被歸算的罪。
10. 當水手們得知如此大能的神因約拿的逃跑而發怒時,「就大大懼怕」。
你做的是什麼事呢?——如果自稱有信仰的人做錯事,他們會從那些沒有這種信仰的人那裡聽到指責。
11. 我們當向你怎樣行呢?——他們這樣問,因為約拿自己最清楚如何平息他的神。「如果我們能救你,同時自己也能得救,我們很樂意這樣做」(《約拿書》1:13-14)。
12. 將我拋在海中——在此,約拿是彌賽亞的預表,彌賽亞是唯一一個獻上自己生命的人,為要平息神烈怒的暴風洪水(比較《詩篇》69:1-2,關於彌賽亞),否則這洪水必將吞噬所有其他人。因此,該亞法藉著聖靈宣告,一個人死,免得通國滅亡,這是合宜的(《約翰福音》11:50)。約拿在此也是真悔改的典範,這種悔改引導悔改者「接受他罪孽的懲罰」(《利未記》26:41, 43),並且對自己的罪比對自己的痛苦更為憤怒。
13. 他們卻不能——(《箴言》21:30)。風和潮——神的憤怒和神的旨意都與他們作對。
14. 為這人的性命——即為取這人的性命。
無辜人的血——不要像懲罰流無辜人血的人那樣懲罰我們(比較《申命記》21:8)。在對型(預表應驗)的案例中,本丟彼拉多洗手並承認基督的無辜:「我對這義人的血是無辜的。」但約拿這個受害者是有罪的,水手是無辜的,而基督我們獻祭的受害者是無辜的,本丟彼拉多和我們所有人都是有罪的。然而,藉著將我們的罪歸算給祂,以及將祂的義歸算給我們,這無瑕疵的對型與有罪的預表完全吻合。
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約拿登上這艘船,風暴興起,他被拈鬮發現,他對自己判刑,這一切都是你的作為。我們不情願地將他處死,但這是你的旨意。
15. 海就平靜——就像耶穌的話語一樣(《路加福音》8:24)。神憐憫禱告悔改的人,這個真理現在在水手身上得到闡明,接著在約拿身上,第三次在尼尼微身上。
16. 獻祭——他們立刻獻上一些感恩祭,並許願登陸後獻上更多。格拉修斯(GLASSIUS)認為這僅僅意味著「他們承諾獻祭」。
17. 耶和華卻安排一條大魚——並非為此目的特別創造,而是在祂的護理中預備的,所有受造物都服從於祂。這條魚,由於《馬太福音》12:40的誤譯,以前被認為是鯨魚;在那裡,如同這裡,原文的意思是「一條大魚」。鯨魚的喉嚨太窄,無法容納一個人。波夏特(BOCHART)認為是狗鯊,其胃部巨大,曾有一次在其中發現一個穿盔甲的人的屍體(《動物誌》[Hierozoicon],2.5.12)。其他人認為是鯊魚(傑布 [JEBB])。根據斯科爾斯比船長(CAPTAIN SCORESBY)的說法,鯨魚喉嚨的空腔足夠大,可以容納一艘載滿人的小艇。無論如何,都需要一個神蹟,我們沒有數據進一步推測。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12:39中明確稱之為「神蹟」或「兆頭」。在這種情況下呼吸只能是神蹟。
神蹟性的介入並非沒有充分的理由;它不僅旨在影響約拿,也影響尼尼微和以色列。先知的生活常常充滿經歷,使他透過同情心,最適合向聽眾和他的百姓履行先知職責。神在憐憫和審判方面的無限資源,預示著吞噬者轉變為約拿的保護者。約拿在懲罰下的狀況,與外界隔絕,盡可能地成為死亡的象徵,是尼尼微和以色列當下罪中之死的預表,而他的得救則是悔改後屬靈復活的預表;同時,也是耶穌為罪的實際死亡和藉著神的靈復活的未來預表。
三日三夜——可能像對型基督一樣,約拿在第三天被拋到陸地上(《馬太福音》12:40);希伯來人將第一天和第三天的部分時間都算作完整的二十四小時。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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