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底家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一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親名叫哈慕她,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
2 西底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是照約雅敬一切所行的。
3 因此耶和華的怒氣在耶路撒冷和猶大發作,以致將人民從自己的面前趕出。
4 西底家背叛巴比倫王。他作王第九年十月初十日,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全軍來攻擊耶路撒冷,對城安營,四圍築壘攻城。
5 於是城被圍困直到西底家王十一年。
6 四月初九日,城裏有大饑荒,甚至百姓都沒有糧食。
7 城被攻破,一切兵丁就在夜間從靠近王園兩城中間的門,出城逃跑;迦勒底人正在四圍攻城。他們就往亞拉巴逃去。
8 迦勒底的軍隊追趕西底家王,在耶利哥的平原追上他。他的全軍都離開他四散了。
9 迦勒底人就拿住王,帶他到在哈馬地利比拉的巴比倫王那裏;巴比倫王便審判他。
10 巴比倫王在西底家眼前殺了他的眾子,又在利比拉殺了猶大的一切首領,
11 並且剜了西底家的眼睛,用銅鍊鎖着他,帶到巴比倫去,將他囚在監裏,直到他死的日子。
12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十九年五月初十日,在巴比倫王面前侍立的護衛長尼布撒拉旦進入耶路撒冷,
13 用火焚燒耶和華的殿和王宮,又焚燒耶路撒冷的房屋,就是各大戶家的房屋。
14 跟從護衛長迦勒底的全軍就拆毀耶路撒冷四圍的城牆。
15 那時護衛長尼布撒拉旦將民中最窮的和城裏所剩下的百姓,並已經投降巴比倫王的人,以及大眾所剩下的人,都擄去了。
16 但護衛長尼布撒拉旦留下些民中最窮的,使他們修理葡萄園,耕種田地。
17 耶和華殿的銅柱並殿內的[盆]座和銅海,迦勒底人都打碎了,將那銅運到巴比倫去了,
18 又帶去鍋、鏟子、蠟剪、盤子、調羹,並所用的一切銅器、
19 杯、火鼎、碗、盆、燈臺、調羹、爵,無論金的銀的,護衛長也都帶去了。
20 所羅門為耶和華殿所造的兩根[銅]柱、一個[銅]海,並座下的十二隻銅牛,這一切的銅多得無法可稱。
21 這一根柱子高十八肘,厚四指,是空的,圍十二肘。
22 柱上有銅頂,高五肘;銅頂的周圍有網子和石榴,都是銅的。那一根柱子照此一樣,也有石榴。
23 柱子四面有九十六個石榴,在網子周圍,共有一百石榴。
24 護衛長拿住大祭司西萊雅、副祭司西番亞,和三個把門的,
25 又從城中拿住一個管理兵丁的官,並在城裏所遇常見王面的七個人和檢點國民軍長的書記,以及城裏所遇見的國民六十個人。
26 護衛長尼布撒拉旦將這些人帶到利比拉的巴比倫王那裏。
27 巴比倫王就把他們擊殺在哈馬地的利比拉。這樣,猶大人被擄去離開本地。
28 尼布甲尼撒所擄的民數記在下面:在他第七年擄去猶大人三千零二十三名;
29 尼布甲尼撒十八年從耶路撒冷擄去八百三十二人;
30 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護衛長尼布撒拉旦擄去猶大人七百四十五名;共有四千六百人。
31 猶大王約雅斤被擄後三十七年,巴比倫王以未‧米羅達[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使猶大王約雅斤抬頭,提他出監,
32 又對他說恩言,使他的位高過與他一同在巴比倫眾王的位,
33 給他脫了囚服。他終身在巴比倫王面前吃飯。
34 巴比倫王賜他所需用的食物,日日賜他一分,終身是這樣,直到他死的日子。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耶利米書 第 52 章 注釋
耶利米先知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52 章
(參閱 耶 51:64 的 JFB 注釋)。耶利米既然已在適當之處(第三十九章和第四十章)記載了這段歷史,就不太可能在此重複。其作為受默示的正典權威,可由其收錄於七十士譯本中證明。本章記載了耶路撒冷的陷落與焚毀,西底家的懲罰,以及約雅斤在以未米羅達手下獲得較好待遇,直到他去世的事件。這些最後的事件可能發生在耶利米時代之後。
3. 因耶和華的怒氣……西底家就背叛了——祂對耶路撒冷的「怒氣」,使祂決意將祂的百姓「從祂面前」——即祂先前顯現之處——「趕出去」,因此祂允許西底家背叛(王下 23:26, 27;比較 出 9:12;出 10:1;羅 9:18)。這次背叛,因違背了他「指著神」所起的誓,必然會招致神的報應(代下 36:13;結 17:15, 16, 18)。
4. 築壘——更確切地說,是木製的瞭望塔 [KIMCHI],用於從高處觀察被圍困者的動向,並用投擲物攻擊他們。
7. (參閱 耶 39:4 的 JFB 注釋)。
9. 審判他——因他犯了背叛和偽誓的罪(耶 52:3;比較 結 23:24)。
11. 結 12:13:「我必帶他到巴比倫……他卻看不見。」
監牢——字面意思是「探訪之屋」或「懲罰之屋」,即囚犯被迫從事勞役(如磨坊工作)的地方。因此,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磨坊之屋」。參孫被挖去雙眼後,也在非利士人的監牢裡「推磨」(士 16:21)。
12. 初十日——但在 王下 25:8 中,卻說是「初七日」。尼布撒拉旦從利比拉出發是在「初七日」,抵達耶路撒冷是在「初十日」。看似不符之處,一旦澄清,便證實了聖經的真實性;因為這表明作者之間沒有串通;正如神的一切作為,在外在的多樣性之下,都蘊藏著和諧。
13. 所有的房屋……和所有大戶的房屋——「和」字界定了特別指哪些房屋,即那些大戶人家的房屋。
15. 窮人——這是 王下 25:11 記載的補充。「城裡的窮人」與「鄉下的窮人」有所區分。
17. 拆毀——以便於搬運。應驗了預言(耶 27:19)。參閱 王上 7:15, 23, 27, 50。這裡最詳細記載的是聖殿器物的搬運。回憶它們的美麗和珍貴,加劇了失去它們的痛苦,以及導致這一切的罪惡。
銅……銅——更確切地說,是「紅銅……由紅銅製成」。
18. (出 27:3)。
19. 金的用金——暗示這些器物分別是純金和純銀製成,內部沒有其他金屬,也沒有合金 [GROTIUS]。完整:沒有像「銅」器物那樣被拆毀(耶 52:17)。
20. 牛……在座下——但牛並非「在座下」,而是在銅海之下(王上 7:25, 27, 38);十個座也不是在銅海之下,而是在十個洗濯盆之下。在英文譯本中,「座」因此必須指銅海的下部,牛在其下。更確切地說,應譯為「牛是作為(即『以……方式』;希伯來文,撒上 14:9)座」或銅海的支撐 [BUXTORF]。七十士譯本亦如此。王下 25:16 省略了「牛」,而有「和座」;因此 GROTIUS 在此讀作「牛(在銅海)之下和座」。
21. 十八肘——但在 代下 3:15 中,是「三十五肘」。這種差異可以這樣消除:每根柱子是十八普通肘。兩根柱子合計,扣除底座,是三十五肘,如 代下 3:15 所述 [GROTIUS]。還有其他解釋(例如,參考普通肘與聖肘的差異):雖然我們現在無法確切判斷哪種解釋是正確的,但至少這些解釋表明,這些差異並非無法調和。
22. 五肘——王上 7:16 亦如此。但 王下 25:17 卻是「三肘」。柱頂有兩部分:下部較低且平坦,為兩肘;上部較高且雕刻精美,為三肘。前者在 王下 25:17 中被省略,因其屬於柱身;後者則單獨提及。這裡指的是整個五肘的柱頂。
23. 四面——字面意思是(在側面)朝向空氣或風,即柱頭外側顯眼的部分,與其餘四個從外面看不見的石榴相對。這裡的石榴有九十六個;但在 王上 7:20 中,每個柱頭有兩百個,兩個柱頭共四百個(代下 4:13)。似乎有兩排,一排在另一排之上,每排一百個。這裡說有九十六個,但緊接著又說一百個,王上 7:20 亦如此。從一個角度看,似乎有四個看不見;九十六個只是那些能看見的 [VATABLUS];或者,這裡省略的四個是分隔四個側面的石榴,在四個側面之間的每個分隔點(或四個角落)各有一個石榴 [GROTIUS]。
24. 西萊雅——與尼利亞的兒子西萊雅(耶 51:59)不同;可能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代上 6:14)。
西番雅——瑪西雅的兒子(參閱 耶 21:1;耶 29:25 的 JFB 注釋)。
25. 七個人——但在 王下 25:19 中是「五個人」。或許有兩個人地位較低,因此被省略了。
軍長——(賽 33:18)。他的職責是主持徵兵和招募新兵。RAWLINSON 觀察到,亞述的記錄沒有埃及記錄中那種誇張的表達。對戰利品進行了詳細的記錄。在每幅浮雕中,都可以看到兩名「軍長」記錄著帶給他們的各種物品:被殺者的頭顱、囚犯、牛、羊等。
28. 第七年——在 王下 24:12, 14, 16 中,說是尼布甲尼撒「第八年」。無疑,部分發生在第七年年末,部分發生在第八年年初。此外,在 王下 24:1-20 中,記載有一萬人(耶 52:14),以及七千勇士和一千工匠(耶 52:16)被擄走。但這裡卻是三千零二十三人。可能後者三千零二十三人是猶大支派的,其餘七千人(從一萬人中)是其他支派的,其中許多以色列人仍留在當地。一千「工匠」不包括在一萬人之中,這可由比較 王下 24:14 看出。可能猶大的三千零二十三人首先在「第七年」年末被擄走;七千人和一千工匠則在「第八年」。這是約雅斤統治下的第一次被擄。
29. 第十八年——耶路撒冷被攻陷之時。但在 耶 52:15 和 王下 25:8 中,是「第十九年」。可能發生在第十八年年末和第十九年年初 [LYRA]。
八百三十二人——指的是最顯赫的人物,他們無疑是在第十八年年末首先被擄走的。
30. 未在列王紀或歷代志中記載。可能發生在基大利被殺後的動亂期間(耶 41:18;王下 25:26)。
四千六百人——這裡所列數字的確切總和,即三千零二十三、八百三十二、七百四十五,不包括一般民眾、婦女和兒童(耶 52:15;耶 39:9;王下 25:11)。
31. (王下 25:27-30)。
二十五日——但在 王下 25:27 中,是「二十七日」。可能在二十五日頒布了提升他的諭旨,並通過釋放他出獄來為此做準備;而在二十七日則付諸實施。
以未米羅達——尼布甲尼撒的兒子和繼承人 [LYRA];希伯來文獻記載,在尼布甲尼撒被逐出人群與野獸同住期間,以未米羅達執掌政權。七年後,尼布甲尼撒恢復正常,聽聞他兒子的不當行為,以及他曾因父親的災難而幸災樂禍,便將他投入監獄。在那裡,以未米羅達遇到了耶哥尼雅,並與他建立了友誼,這便是他後來對耶哥尼雅施恩的原因。神提升他,是為了獎勵他向尼布甲尼撒投降(比較 耶 38:17 與 王下 24:12)。
抬起頭來——(比較 創 40:13, 20;詩 3:3;詩 27:6)。
32. 使他的座位高過——一種尊重的標誌。
列王——希伯來文原文是「(其他)列王」。「列王」是馬所拉學者的修正。
33. 換了……衣服——給他適合君王的衣服。
在他面前吃飯——(撒下 9:13)。
34. 每日的份——更確切地說,是「其份」(比較 王上 8:59,旁註)。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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