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臨到耶利米的話,論及一切住在埃及地的猶大人,就是住在密奪、答比匿、挪弗、巴忒羅境內的猶大人,說:
2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所降與耶路撒冷和猶大各城的一切災禍你們都看見了。那些城邑今日荒涼,無人居住;
3 這是因居民所行的惡,去燒香事奉別神,就是他們和你們,並你們列祖所不認識的神,惹我發怒。
4 我從早起來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去說,你們切不要行我所厭惡這可憎之事。
5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不轉離惡事,仍向別神燒香。
6 因此,我的怒氣和忿怒都倒出來,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如火]着起,以致都荒廢淒涼,正如今日一樣。
7 現在耶和華-萬軍之上帝、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為何作這大惡自害己命,使你們的男人、婦女、嬰孩,和吃奶的都從猶大中剪除、不留一人呢?
8 就是因你們手所做的,在所去寄居的埃及地向別神燒香惹我發怒,使你們被剪除,在天下萬國中令人咒詛羞辱。
9 你們列祖的惡行,猶大列王和他們后妃的惡行,你們自己和你們妻子的惡行,就是在猶大地、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們都忘了嗎?
10 到如今還沒有懊悔,沒有懼怕,沒有遵行我在你們和你們列祖面前所設立的法度律例。
11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必向你們變臉降災,以致剪除猶大眾人。
12 那定意進入埃及地、在那裏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猶大人,我必使他們盡都滅絕,必在埃及地仆倒,必因刀劍饑荒滅絕;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遭刀劍饑荒而死,以致令人辱罵、驚駭、咒詛、羞辱。
13 我怎樣用刀劍、饑荒、瘟疫刑罰耶路撒冷,也必照樣刑罰那些住在埃及地的猶大人;
14 甚至那進入埃及地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猶大人,都不得逃脫,也不得存留歸回猶大地。他們心中甚想歸回居住之地;除了逃脫的以外,一個都不能歸回。」
15 那些住在埃及地巴忒羅知道自己妻子向別神燒香的,與旁邊站立的眾婦女,聚集成群,回答耶利米說:
16 「論到你奉耶和華的名向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
17 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按着我們與我們列祖、君王、首領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素常所行的一樣;因為那時我們吃飽飯、享福樂,並不見災禍。
18 自從我們停止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我們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劍饑荒滅絕。」
19 婦女說:「我們向天后燒香、澆奠祭,做天后像的餅供奉她,向她澆奠祭,是外乎我們的丈夫嗎?」
20 耶利米對一切那樣回答他的男人婦女說:
21 「你們與你們列祖、君王、首領,並國內的百姓,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所燒的香,耶和華豈不記念,心中豈不思想嗎?
22 耶和華因你們所作的惡、所行可憎的事,不能再容忍,所以你們的地荒涼,令人驚駭咒詛,無人居住,正如今日一樣。
23 你們燒香,得罪耶和華,沒有聽從他的話,沒有遵行他的律法、條例、法度,所以你們遭遇這災禍,正如今日一樣。」
24 耶利米又對眾民和眾婦女說:「你們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
25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和你們的妻都口中說、手裏做,說:『我們定要償還所許的願,向天后燒香、澆奠祭。』現在你們只管堅定所許的願而償還吧!
26 所以你們住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大名起誓,在埃及全地,我的名不再被猶大一個人的口稱呼說:『我指着主-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27 我向他們留意降禍不降福;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必因刀劍、饑荒所滅,直到滅盡。
28 脫離刀劍、從埃及地歸回猶大地的人數很少;那進入埃及地要在那裏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猶大人,必知道是誰的話立得住,是我的話呢?是他們的話呢?
29 耶和華說:我在這地方刑罰你們,必有預兆,使你們知道我降禍與你們的話必要立得住。
30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埃及王法老合弗拉交在他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像我將猶大王西底家交在他仇敵和尋索其命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一樣。」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耶利米書 第 44 章 注釋
先知耶利米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44 章
耶 44:1-30 耶利米斥責猶太人在埃及的偶像崇拜,並宣告上帝對他們和埃及的審判。
1. 密奪——意為「塔」。埃及東部靠近紅海的一座城市(出 14:2;民 33:7)。
挪弗——孟斐斯,即現在的開羅(耶 2:16)。
巴忒羅——上埃及(賽 11:11)。
2. 降禍於耶路撒冷——如果我連我自己的聖城都不放過,你們在埃及就更不安全了,那是我所厭惡的地方。
3. 他們去——暗示著執迷不悟的勤奮:他們偏離正道去燒香(一種偶像崇拜代表所有種類),等等。
行這大惡,損害自己的靈魂——(耶 7:19;民 16:38;箴 8:36)。你們傷害的不是上帝,而是你們自己。
8. 在埃及——他們在那裡玷污自己,以討好埃及人。
你們去了——不是被恐懼所迫,而是自願的,當時我禁止你們,而且你們可以自由地留在猶大。
以致自取滅亡——他們彷彿故意自尋毀滅。
他們的妻子——猶太人的世俗王后是偶像崇拜的極力推動者(王上 11:1-8;15:13;16:31)。
猶大地——他們玷污了歸上帝為聖的土地。
10. 他們……你們——第三人稱將他們與上帝隔開,因為他們疏遠了上帝。第二人稱暗示上帝曾直接對他們說話。
謙卑——字面意思是「痛悔的」(詩 51:17)。
也不懼怕——(箴 28:14)。
11. 看哪,我必向你們變臉降禍——(參閱 JFB 利 17:10)。
並剪除所有猶大人——即所有偶像崇拜者;耶 44:28 顯示有些人回到了猶大(比較 耶 42:17)。
14. 無人能逃脫……得以歸回,等等——猶太人去埃及時,認為回到猶大對他們在巴比倫的弟兄來說是無望的,但對他們自己在埃及來說卻是輕而易舉的事:然而,兩者情況將恰恰相反。上帝派往巴比倫的猶太人,在那裡戒除了偶像崇拜,並得以歸回;那些憑著悖逆的意志去埃及的人,卻在偶像崇拜中變得更加頑固,並在那裡滅亡。
有心願——字面意思是「舉起(他們的)靈魂」,即他們的希望(比較 耶 22:27,旁註;申 24:15,旁註)。
除了那些逃脫的人,無人能歸回——即「少數人」(耶 44:28),他們是被迫帶到埃及的,如耶利米和巴錄,以及那些按照耶利米的建議,在迦勒底人到來之前逃離埃及的人(參閱 JFB 耶 42:17)。加爾文(CALVIN)不太可能將這些話解釋為巴比倫流亡者的歸回,而埃及的猶太人認為這是無望的。
15. 他們的妻子——偶像崇拜始於她們(王上 11:4;提前 2:14)。她們丈夫的縱容使他們也捲入罪惡之中。
16. 我們不聽——(耶 6:16)。
17. 凡我們口中所出的話——我們向我們的神所發的一切誓言(耶 44:25;申 23:23;士 11:36)。所有迷信的根源在於人們將自己的意志和幻想與上帝的命令對立起來。
天后——(參閱 JFB 耶 7:18);亞斯他錄或亞斯塔特。
我們……列祖……君王,等等——邪惡不限於任何一個階層:從最高到最低的所有人都分擔了罪責。
那時我們就豐衣足食——愚昧人將他們表面上的繁榮歸因於上帝對他們罪惡的縱容:但請看 箴 1:32;傳 8:11-13。事實上,上帝曾多次因他們的偶像崇拜而懲罰他們(參閱 士 2:14);但褻瀆的詛咒是無法在災難中看見上帝的手。
食物——人們為了會朽壞的食物而拋棄靈魂的糧食(申 8:3;約 6:27)。以掃也是如此(來 12:16)。
沒有我們的男人——這裡提到(耶 44:15)的婦女,「一大群人」說話:我們沒有參與秘密的夜間狂歡,那可能會被我們的丈夫合理地視為不妥:我們的聖禮是公開的,並且得到他們的默許。她們想表明,耶利米獨自一人反對所有人的行為,不僅是婦女,還有男人,是多麼不合理。有罪的人,就像這些婦女一樣,希望在別人的同謀下保護自己。夫妻之間,非但沒有互相幫助走向天堂,反而常常互相促成地獄。
21. 你們燒香……耶和華豈不記念嗎——耶利米承認他們確實如他們所說的做了,但他反駁說,上帝豈不報應他們的惡行嗎?他們現在荒涼的土地就證明了這一點(耶 44:22),正如先前所預言的(耶 25:11, 18, 38)。
23. 律法——道德誡命。
律例——禮儀性的。
法度——司法性的(但 9:11, 12)。
25. 你們口中說的,手也實行了——諷刺性的讚美。他們以履行誓言的義務為藉口,為自己的偶像崇拜辯護。他回答說,沒有人能指責你們對偶像崇拜的誓言不堅定;但對上帝的堅定應該阻止你們發誓,或者,如果發了誓,就應該阻止你們遵守這樣的誓言。
你們必堅定地成就……誓言——耶利米藉此將他們交給他們自己致命的頑固。
26. 我已起誓——我也發了一個誓,我必成就。既然你們不聽我說話和警告,就聽我起誓吧。
指著我的大名——即指著我自己(創 22:16),上帝所能起誓的最大者(來 6:13, 14)。
我的名必不再被稱呼——猶太人迄今為止,儘管有偶像崇拜,卻仍保留著呼求上帝之名和律法的形式,這是他們民族獨特的榮耀;上帝將不再允許這樣做(結 20:39):那裡將不再有人這樣褻瀆祂的名。
27. 留意降禍——(耶 1:10;結 7:6)。上帝的護理總是殷勤地看顧祂的子民,為他們帶來益處,但祂也將殷勤地,彷彿是,看顧他們的傷害。對比 耶 31:28;32:41。
28. 少數人——(參閱 JFB 耶 44:14;以及 耶 42:17;賽 27:13);比較「全然滅盡」(耶 44:27)。一個容易數清的群體,而他們卻期望以大批人馬凱旋歸來。
必知道——他們大多數人將親身經歷,並付出代價。
誰的話……是我的,還是他們的——希伯來文是「從我而來和從他們而來」。耶和華的話是祂對猶太人毀滅的威脅;他們的話是他們聲稱從他們的神那裡得到一切好處(耶 44:17),等等。「我的」;我藉此預言他們的毀滅。「他們的」;他們藉此在罪惡中放縱自己。
必站立得住——(詩 33:11)。
29. 這就是給你們的記號——法老合弗拉的災難(參閱 JFB 耶 44:30)將是給你們的記號,正如他將敗於他的敵人,你們隨後也將敗於尼布甲尼撒(太 24:8)[格羅提烏斯(GROTIUS)]。加爾文(CALVIN)認為「記號」與所預示的事件是同時發生的,而不是先於它,如 出 3:12。猶太人認為埃及是堅不可摧的,因為它被天然屏障所包圍。猶太人「在這地方受罰」將是一個記號,表明他們的觀點是錯誤的,而上帝的威脅是真實的。他稱之為「給你們的記號」,因為上帝的預言等同於事件,所以他們現在就可以將其視為一個記號。當它應驗時,它就不再是他們的記號了:因為他們將已死去。
30. 合弗拉——在希羅多德(HERODOTUS)的著作中被稱為阿普里斯(Apries)。他繼承了法老尼哥(Pharaoh-necho)的繼任者普薩米斯(Psammis),尼哥在幼發拉底河的迦基米施被尼布甲尼撒擊敗。阿瑪西斯(Amasis)反叛並在塞易斯城擊敗了他。
尋索他性命的人——希羅多德(HERODOTUS)的記載與此奇異地吻合,他記錄說,阿瑪西斯起初對合弗拉很好,但後來被一些認為除非合弗拉被處死他們才安全的人煽動,將他勒死。「他的敵人」指的是阿瑪西斯等人;這些詞語選擇得很準確,沒有提及尼布甲尼撒,直到本節末尾才提到他,並且與西底家相關(結 20:3;30:21)。阿瑪西斯與合弗拉的內戰為尼布甲尼撒在他統治的第二十三年入侵鋪平了道路 [約瑟夫斯(JOSEPHUS),《猶太古史》10.11]。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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