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尼希米記 第十三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三章

合和本 尼希米記 第13章

1 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着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上帝的會;

2 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上帝使那咒詛變為祝福。

3 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4 先是蒙派管理我們上帝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

5 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

6 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裏。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7 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上帝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

8 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裏都拋出去,

9 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上帝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10 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11 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上帝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

12 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13 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

14 我的上帝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上帝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15 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

16 又有泰爾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

17 我就斥責猶大的貴冑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

18 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上帝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

19 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甚麼擔子進城。

20 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

21 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

22 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上帝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

23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24 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

25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着上帝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26 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上帝所愛,上帝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27 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上帝呢?」

28 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裏把他趕出去。

29 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30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31 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JFB 聖經注釋|尼希米記 第 13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尼希米記 第 13 章 注釋

尼希米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3 章

尼 13:1-9 讀律法書後,與雜族分離

1. 那日——這並非緊接在城牆和城門獻禮之後,而是尼希米從波斯宮廷返回耶路撒冷之後,他離開的時間相當長。這裡所描述的事件可能發生在定期公開宣讀律法書的場合之一,當時百姓的注意力特別被引導到一些需要立即糾正的違法行為上。除了我們已經注意到的例子之外,這又提供了一個實例,說明公開和定期宣讀神聖律法所帶來的好處。這是為百姓提供宗教教導、傳播對聖經的知識和敬畏,以及消除可能隨時間潛入的錯誤和腐敗而設立的固定條例。

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即不可被納入以色列國,也不可與該民族通婚(申 23:3, 4)。這種訴諸神聖律法權威的做法導致所有異教聯盟的解體(尼 9:2;拉 10:3)。

4, 5. 在此以前——這些公然忽視或違反律法的雜婚行為已變得如此普遍,以至於連本應樹立更好榜樣的大祭司家族,也因這種不潔的混雜而受到玷污。

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此人是大祭司(尼 13:28;另見尼 3:1),他憑藉其尊貴的職位,負責管理聖殿附屬的房間。他原則和行為上的鬆懈,從他與多比雅這樣臭名昭著的以色列敵人建立家族關係一事中可見一斑。但他殷勤的奉承遠不止於此;為了方便多比雅偶爾訪問耶路撒冷,以利亞實為他在聖殿中提供了一間豪華的房間。這種嚴重不當行為的引入,只能解釋為:在祭司缺席和聖殿事奉停止期間,聖殿被視為一座普通的公共建築,在當時的情況下,可能被用作宮殿般的住所。

6-9. 但這一切事上,我都不在耶路撒冷——以利亞實(認為尼希米已離開耶路撒冷,並且在他規定的離任期限屆滿後已辭去總督職務,他已離開且不會回來)開始大膽行事,由於沒有人能讓他懼怕其權威或不悅,他允許自己做出與其神聖職位極不相稱的事情,這些事情雖然與他自己的不敬虔性格相符,但在這位虔誠的總督在任期間,他絕不敢嘗試。尼希米在耶路撒冷擔任總督十二年,成功修復並加固了城市後,他在此期限結束時返回書珊履行職責。他在那裡停留了多久並未明確說明,但「過了些日子」(這是聖經中指一年或數年的說法),他獲准恢復耶路撒冷的總督職務;令他深感懊惱和遺憾的是,他發現情況處於這裡所描述的被忽視和混亂的狀態。如此嚴重的違規行為,如此非同尋常的腐敗,顯然意味著相當長的時間已經過去。此外,這些事件也以極不利的眼光展現了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品格;因為他本應憑藉其職位維護聖殿及其器皿不可侵犯的神聖性,但他的影響力卻直接用於作惡;特別是他允許並縱容了一種極其不雅的暴行——將聖殿中最好的房間撥給一位異教總督,他是上帝子民和敬拜最惡劣、最堅決的敵人之一。尼希米第二次訪問時決心進行的第一項改革,就是制止這種嚴重的褻瀆行為[由以利亞實造成]。曾被偶像崇拜的亞捫人居住而玷污的房間,在經過儀式性潔淨(民 15:9)後,恢復了其應有的用途——作為聖器庫。

尼 13:10-14 尼希米改革上帝殿中的官員

10-13. 我就察覺利未人所得的份,沒有給他們——百姓對以利亞實的瀆職,或對聖禮鬆懈和不規則的執行感到厭惡,因此扣留了什一奉獻,以致宗教事奉人員被迫為生計而退回他們在鄉下的祖傳產業。聖殿事奉已停止;所有宗教職責都已荒廢。投入聖庫的錢財被揮霍在款待亞捫異教徒上,此人公然輕蔑上帝和祂的子民。總督的歸來結束了這些可恥和褻瀆的行為。他嚴厲斥責那些負責管理聖殿及其事奉的祭司,因為他們完全忽視了自己的職責,並違背了他們在他離開時所作的莊嚴承諾。他指責他們不僅沒有給予人們應得的份,而且搶奪了上帝,因為他們忽視了對祂殿宇和事奉的照管。因此,尼希米激勵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職責,並鼓勵他們通過重新獻身於神聖工作來證明他們對其犯罪性疏忽的敬虔憂傷,從而恢復了聖殿事奉。他召回了分散的利未人,讓他們定期履行職責;而廣大百姓,看到他們的奉獻不再被濫用,便像以前一樣樂意地帶來了他們的什一奉獻。正直且聲譽良好的人被任命為聖庫的受託人,因此,聖殿中重新建立了秩序、規律和積極的事奉。

尼 13:15-31 違犯安息日

15-22. 那些日子,我在猶大看見有人在安息日踹酒榨——聖殿事奉的停止必然導致安息日的公開褻瀆,這種情況已發展到在聖日田間勞作,並將魚帶到市場。尼希米採取了果斷措施,命令城門關閉,直到安息日過去才打開;為了確保這項命令的忠實執行,他派了一些自己的僕人作為守衛,以防止任何商品在當天被帶入。當商人和各種販賣者發現被拒絕進入時,他們便在城牆外搭起棚子,希望能繼續與農民進行交易;但總督威脅說,如果他們繼續這樣做,他將採取暴力措施將他們驅逐。為此,一支利未人隊伍被派作城門的哨兵,擁有自由裁量權,以保護安息日的聖化。

24. 不會說猶大話,只會說各族的方言——一種從母親那裡學來的混雜方言,以及外來的原則和習慣。
25. 咒詛他們——即對他們宣告咒詛,這會導致逐出教會。

擊打……拔下他們的頭髮——剪掉犯人的頭髮似乎是一種羞辱而非嚴厲的懲罰;然而,據推測,除了羞辱之外,還增加了痛苦,他們暴力地拔下頭髮,就像活生生地拔掉鳥的羽毛一樣。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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