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歷代志下 第十九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九章

合和本 歷代志下 第19章

1 猶大王約沙法平平安安地回耶路撒冷,到宮裏去了。

2 先見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

3 然而你還有善行,因你從國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尋求上帝。」

4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

5 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

6 對他們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

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8 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判斷,聽[民間的]爭訟,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9 約沙法囑咐他們說:「你們當敬畏耶和華,忠心誠實辦事。

10 住在各城裏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裏,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

11 凡屬耶和華的事,有大祭司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猶大支派的族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你們應當壯膽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

JFB 聖經注釋|歷代志下 第 19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歷代志下 第 19 章 注釋

歷代志下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9 章

歷代志下 19:1-4:約沙法巡視他的國度

1-4. 約沙法……平平安安地回耶路撒冷自己的宮裡——(參見 歷代志下 18:16)。在他恢復在耶路撒冷履行日常王室職責後不久,有一天,他被一位耶和華的先知出乎意料且不祥的來訪所打擾(歷代志下 19:2)。這位先知是耶戶,他的父親我們在歷代志下 16:7 中讀到過。他自己曾被呼召在以色列執行先知職分。但很可能因為他大膽斥責巴沙(列王紀上 16:1),他被那位專橫的君王驅逐到猶大境內,我們現在發現他在此地,憑藉其職分的特權,對約沙法的行為進行與他先前對巴沙行為相同的宗教監督。在所描述的這次會面中,他以最強烈的措辭譴責猶大王的魯莽且不合宜地與亞哈結盟——亞哈是上帝公開的敵人(列王紀上 22:2)——認為這是不聖潔的聯盟,既不利於他家族的榮譽和安寧,也不利於他國度的最佳利益。他告知約沙法,由於這項嚴重罪行,「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他」,這項審判不久後便降臨(參見 歷代志下 20:1)。然而,先知的斥責是嚴厲與溫和交織的;因為他插入了「然而」(歷代志下 19:3),這暗示著所威脅的風暴將會被避免,以此作為上帝對他為推廣真宗教所作的公開努力,以及他個人品格和生活中真誠虔誠的認可。
4. 他又出去巡行民間——這意味著他重新任命了公共教育的委員(歷代志下 17:7-9),或許賦予他們新的權力,並增加更多助手,以覆蓋全國各地。為此目的所需的教師人數很容易獲得,因為利未全族現在都集中在猶大國境內。

歷代志下 19:5-7:他對審判官的指示

5-7. 他在國中設立審判官——早在早期就已設立了司法法庭。但約沙法是第一位根據當時已分裂的猶大國的實際情況來修改這些制度的君王。他在每個堅固城中設立了地方審判庭,這些城是每個地區的省會(參見 申命記 16:18 的 JFB 注釋)。

歷代志下 19:8-11:對祭司和利未人的指示

8. 又在耶路撒冷設立利未人、祭司,並以色列族長——這三類人中的一定數目組成了最高法院,在耶路撒冷審理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它分為兩個部門:第一個部門對教會事務擁有管轄權;第二個部門對民事、財政和刑事案件擁有管轄權。根據其他觀點,最高法院的兩個部門分別裁決:一個根據聖經中包含的律法;另一個根據習俗和衡平法。正如當今東方國家一樣,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獨立管轄的對象。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