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羅波安來到耶路撒冷,招聚猶大家和便雅憫家,共十八萬人,都是挑選的戰士,要與以色列人爭戰,好將國奪回再歸自己。
2 但耶和華的話臨到神人示瑪雅說:
3 「你去告訴所羅門的兒子猶大王羅波安和住猶大、便雅憫的以色列眾人說,
4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不可上去與你們的弟兄爭戰,各歸各家去吧!因為這事出於我。』」眾人就聽從耶和華的話歸回,不去與耶羅波安爭戰。
5 羅波安住在耶路撒冷,在猶大地修築城邑,
6 為保障修築伯利恆、以坦、提哥亞、
7 伯‧夙、梭哥、亞杜蘭、
8 迦特、瑪利沙、西弗、
9 亞多萊音、拉吉、亞西加、
10 瑣拉、亞雅崙、希伯崙。這都是猶大和便雅憫的堅固城。
11 羅波安又堅固各處的保障,在其中安置軍長,又預備下糧食、油、酒。
12 他在各城裏[預備]盾牌和槍,且使城極其堅固。猶大和便雅憫都歸了他。
13 以色列全地的祭司和利未人都從四方來歸羅波安。
14 利未人撇下他們的郊野和產業,來到猶大與耶路撒冷,是因耶羅波安和他的兒子拒絕他們,不許他們供祭司職分事奉耶和華。
15 耶羅波安為邱壇、為鬼魔、為自己所鑄造的牛犢設立祭司。
16 以色列各支派中,凡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都隨從利未人,來到耶路撒冷祭祀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
17 這樣,就堅固猶大國,使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強盛三年,因為他們三年遵行大衛和所羅門的道。
18 羅波安娶大衛兒子耶利摩的女兒瑪哈拉為妻,又娶耶西兒子以利押的女兒亞比孩為妻。
19 從她生了幾個兒子,就是耶烏施、示瑪利雅、撒罕。
20 後來又娶押沙龍的女兒瑪迦,從她生了亞比雅、亞太、細撒、示羅密。
21 羅波安娶十八個妻,立六十個妾,生二十八個兒子,六十個女兒;他卻愛押沙龍的女兒瑪迦,比愛別的妻妾更甚。
22 羅波安立瑪迦的兒子亞比雅作太子,在他弟兄中為首,因為[想要]立他接續作王。
23 羅波安辦事精明,使他眾子分散在猶大和便雅憫全地各堅固城裏,又賜他們許多糧食,[為他們]多尋妻子。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歷代志下 第 11 章 注釋
歷代志下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1 章
1-4. 羅波安……從猶大和便雅憫家召集……要與以色列爭戰——(參見 1 王 12:21-24)。
5-11. 在猶大建造防禦城邑——這裡顯然將「猶大」用作南方王國的名稱。羅波安現在與以色列為敵,深知應當立即加固其王國邊境的幾座城邑。耶羅波安也採取了類似的預防措施(1 王 12:25)。在所列的十五座城邑中,亞雅崙和瑣拉位於便雅憫省內。迦特雖然是非利士人的城邑,但曾受所羅門管轄。以坦位於西緬邊界,現已併入以色列王國,其加固是為了抵禦來自該方向的危險。羅波安將這些堡壘交由能幹的指揮官管理,並儲備了足夠的糧食和軍用物資,必要時足以抵擋圍攻。在他的王國處於衰弱狀態下,他似乎擔心它可能成為某些強大鄰國的獵物。
13-17. 祭司和利未人……從他們所有的境內歸附他——這是一種道德力量的增強,因為維護真宗教是任何國家最好的支持和保障;而且,由於它特別是希伯來君主國力量和繁榮的巨大來源,大量善良虔誠的人在猶大境內尋求庇護,極大地鞏固了羅波安的寶座。以色列王國如此大規模移民的原因是耶羅波安深謀遠慮的政策,他決意在其領土內徹底廢除猶太教的宗教制度,以打破民族統一。他擔心如果百姓繼續每年三次前往耶路撒冷敬拜,如律法所規定的那樣,最終會導致各支派的重新聯合。因此,他藉口耶路撒冷對他的許多臣民來說距離太遠,便選定了兩個更方便的地方,在那裡建立了一種新的敬拜上帝方式,使用粗俗且被禁止的象徵物(1 王 12:26-33)。祭司和利未人拒絕參與偶像崇拜的儀式,因此被逐出他們的職位(2 歷代志 11:13, 14)。與他們一同,一大批忠實遵守上帝所設立敬拜的百姓,因這些不敬虔的創新而感到冒犯和震驚,離開了以色列王國。
15. 他為自己設立祭司——他所任命的祭司都是低賤無用之人(1 王 12:31;13:33);任何獻上一頭公牛和七隻公羊的人都可以被祝聖(2 歷代志 13:9;出 29:37)。
為高處——這些受歡迎的宗教敬拜場所在全國各地受到鼓勵。
為鬼魔——這個詞有時泛指偶像(利 17:7)。但這裡特指山羊神,這些神可能主要在他王國的北部地區受敬拜,那裡異教迦南人仍然很多。
為他所造的牛犢——這是牛神亞皮斯(Apis)和姆涅維斯(Mnevis)的形象,耶羅波安在埃及的居留使他熟悉了這些神。(參見 JFB 對 1 王 12:26 的注釋)。
17. 他們堅固了猶大國——耶羅波安的革新措施並非一蹴而就。但隨著這些措施的推行,他最優秀的臣民開始脫離,並在三年內持續增加,降低了他王國的宗教氛圍,同時也按比例地加速了猶大王國的宗教生命並擴大了其影響力。
## 2 歷代志 11:18-23 羅波安的妻妾和兒女。
18. 羅波安娶瑪哈拉——這裡給出了她父母的名字。父親耶利末必定是大衛某個妃嬪的兒子(1 歷代志 3:9)。亞比孩當然是他的表親,在他們結婚之前。
20. 之後他又娶了瑪迦……女兒——即押沙龍的孫女(2 撒 14:27),根據約瑟夫的說法,他瑪是她的母親。(比較 2 撒 18:18)。
21. 他娶了十八個妻子,六十個妃嬪——這個王室後宮雖然比他父親的小得多,但同樣違反了律法,律法禁止君王「為自己多立妃嬪」(申 17:17)。
22. 立亞比雅……作他弟兄中的首領——這種偏愛似乎完全是出於國王對他母親的溺愛以及她對他的影響。這清楚地暗示亞比雅並非家中長子。在沒有神聖授權的情況下,像所羅門那樣,將一個較年輕的兒子立為王,羅波安的行為違反了律法(申 21:15)。
23. 他行事有智慧——即深謀遠慮(出 1:10)。
將他所有的兒子……分散到各堅固城——國王的二十八個兒子被任命為堡壘的總督,這在我們這個世界會引起嫉妒和不滿。但東方君主通過將政府職位授予他們的兒子和孫子來確保他們王國的和平與安寧。他們獲得獨立的供養,並且被分開,在他們父親有生之年不太可能結黨營私。羅波安就是這樣做的,如果他為他們所求的妻子屬於每個兒子所在城邑的人,他的精明將會顯得更大。這些聯姻會使他們更緊密地與各自的地方聯繫在一起。在現代東方國家,特別是波斯和土耳其,年輕的王子直到最近,在他們父親有生之年都被關在後宮;為了防止競爭,當他們的兄弟登上王位時,他們會被弄瞎或殺死。在前者,羅波安那樣將他們分散到全國各地的舊做法又重新恢復了。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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