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民數記 第三十六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三十六章

1 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2 「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3 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4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5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6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7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8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9 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10 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11 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

12 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13 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藉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JFB 聖經注釋|民數記 第 36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民數記 第 36 章 注釋

摩西第四書,又稱民數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36 章

民 36:1-13 產業繼承的不便。
1. 基列子孫宗族的首領——他們是瑪拿西支派的治理者,就一個影響他們支派公共榮譽和利益的案件諮詢摩西。這再次與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有關。先前,她們曾主動申請,因家中沒有男性繼承人,而有權繼承父親的產業 [民 27:1-11];現在,這次申請是代表她們所屬的支派提出的——希望採取措施,防止她們的產業因與其他支派的男子聯姻而被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女兒們不受限制的婚姻,嚴重威脅到以色列土地的保有權,因為她們的產業將歸於她們的子女,而子女從父系來看將屬於另一個支派,這將導致利益複雜化和家族混亂,造成一個連禧年也無法補救的惡果。[參閱 利 25:13 的 JFB 注釋]。

5-12.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這個請求顯得公正合理;因此,頒布了一項法令,規定西羅非哈的女兒們雖然可以自由選擇丈夫,但必須不僅在自己的支派內結婚,而且必須在父親支派的家族內結婚——也就是說,嫁給她們的表兄弟之一。然而,這項限制只適用於那些女繼承人。這條法律不適用於情況不同的女兒(代上 23:22)——因為她們可以嫁給另一個支派的人;但如果她們這樣做,她們可能會失去她們的祖傳產業,這產業在她們的父親或兄弟去世後,將歸於家族中最親近的親屬。這是以色列漸進式立法的一個例子(另參 出 18:27),所頒布的法令是根據情況提出的。但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這些對法律的增補或修改僅限於民事事務;而對於與敬拜或維護宗教相關的法律,則不允許有絲毫的改變。

13. 這些是耶和華藉摩西的手在摩押平原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誡命和典章——以色列人的營地在亞嫩河以北的一片廣闊高原上,雖然這片土地曾被西宏和噩從摩押人手中奪走,但仍保留了其原主人的名字。根據「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這些詞所指明的具體地點,現在稱為埃爾-庫拉(El-Koura)——一片位於尼波山不遠處,介於亞嫩河和一條小支流瓦埃爾河(Wael)之間的大平原 [伯克哈特]。這是一片位於東岸的沙漠平原,僅以野生的多刺金合歡樹林為標誌。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